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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柜台变样,药店面临规范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18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7.18
出租柜台变样,药店面临规范

     目前在市场上,药店划出一片区域用于经营手机、眼镜、书籍、服装等商品的现象并不鲜见。图中的这家药店将门面一分为二,一边卖手机,一边卖药品。(见习记者 罗希 摄)

    日前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传出消息,今年下半年SFDA将对药品经营行为加强监管,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

    该规定的出发点是更加有效地监管药店的经营管理。此前,一些自然人或企业常常借助租用药店柜台的挂靠经营方式进行“走票”,甚至有一些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自然人或企业通过这一渠道获得进入药品行业的机会。

    药品零售企业获悉这一信息后,纷纷为SFDA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叫好,与此同时,部分企业也对其可能造成的影响感到担忧。那么,现时,行业内存在出租和转让柜台的形式有哪些,他们又在担心什么呢?记者在实地走访部分药店后,获得了初步答案。

    现象:出租柜台“好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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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广州粤垦路某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加盟店里看到,其门面已被分为左右两边,左边门面被一段约3米长的柜台占据,里面摆放了各种款式的手机,显然是一个手机专卖柜台。店员告诉记者,药店老板考虑到生意不好做,为了降低经营成本,便想到出租柜台这一招。这位店员还表示,药店并未接到任何有关严禁出租或转让柜台的通知,而且,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允许涉及经营其他商品,因而并不违规。

    那么,《药品经营许可证》与出租转让柜台之间有何联系呢?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有些药店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时,会同时申报一些非药品的经营项目,如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监管部门经过审批允许列入经营范围的就可以在药店销售。但是,像手机这类与健康毫无关系的商品是不可能被列入许可范围的。

    事实上,目前在市场上,药店划出一片区域用于经营手机、眼镜、书籍、服装等商品的现象并不罕见。这样做是否违反了现有的相关规定呢?该行业人士分析说:“虽然《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允许药店销售这些商品,但是,要钻空子并不难,方法就是申请变更药店经营面积,并且就变更的经营面积另行申请营业执照,相当于由原来的一家店变成了两家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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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是药店出租和转让柜台的典型情况,但行业里还存在其他表现形式。记者在离粤垦路不远的林和路一家面积较大的药店里看到,几位促销员的工作范围相对固定,分别负责某几种药品的销售。一位促销员对记者说:“我是由厂家派来驻店销售的,只负责我们自己生产的药品,一般不参与销售药店的其他药品,只有当其他店员忙不过来的时候,我才会去帮帮忙。”

    一家药店的老总告诉记者,这种现象在业内被称为“上促销”,是药店与生产厂家或者代理商的合作方式之一。他说,这种经营手段在不同的市场有不同的定义,部分市场将之纳入“出租或转让柜台”的范围内。这位老总还向记者分析说,这种现象在药店极为普遍,因为“每上一个品种,药店都能获得一定数额的上架费,而每上一位促销员,药店也能获得一定的促销人员管理费”,而且,视合作条件不同,药店一般都能从这些品种的销售额中得到30%~45%不等的提成,“这种合作形式对药店很有利,所以在业内广为采用”。

    随着严禁药店出租或转让柜台这一规定不日颁布,这种合作方式会否受到影响呢?这位药店老总分析说,就一些大连锁企业和知名品牌的合作来看,应该不会受到影响,因为其合作方式完全脱离了“出租或转让柜台”的概念,其药品从购、销、存各个环节上来讲都完全符合行业的相关规定,质量可控,源头可查。他还进一步分析说,在一些社会单体药店和小型连锁企业里,这种合作方式仍然存在着质量隐患。在这些企业里,药品直接进入药店,由药品提供方直接配送,经营所得也不用入药店的账,无论是药品来源、药品贮存还是药品去向都无法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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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看来,药店出租或转让柜台源于其为药店带来的利润增加和经营风险的降低,随之而来的还有意想不到的药品质量安全隐患。严禁药店出租或转让柜台将直接排除这些隐患,但药店又多了一层担心。

    担心:药店经营“限制”多?

    深圳某药品零售企业老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最担心的是药店以后不能开设药妆专柜了。他告诉记者,近两年来,该企业花了不少精力做“药妆”,并且对之寄予厚望,“如果此规定影响到药妆的经营,我们的损失会很大。”

    据记者了解,规范的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药妆的时候,都没有采取“出租柜台”或“转让柜台”的形式,而是把药妆当作药店经营的一个项目,由生产厂或代理商配送至药店总部,然后由药店统一进行管理,不存在质量隐患或“走票”的嫌疑。为何这位老总还会对此产生担心呢?

    他解释说:“在某些地方,‘专柜’形式被视为等同于‘出租或转让柜台’,因而这个担心并非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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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也是如此,最近,沈阳某媒体报道称,多家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撤下经营多年的化妆品专柜,停止了与化妆品公司的合作。

    虽然理论上存在上述影响,但更多的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还是表示乐观,他们认为,SFDA的出发点良好,在药店已呈蒸蒸日上势头的药妆应该不会受到冲击。

    另一层担心来自药店多元化。事实上,许多药店在经营多元化项目时,采取的合作方式都是“出租或转让柜台”,这让他们不得不提前做好相关心理准备。

    有药店老板对记者说:“药店经营多元化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有力手段,如果多元化经营被限制,药店的生存能力将大打折扣。”

    另外,也有药店老总提出,有时候,药店出于战略上的考虑,调整经营面积,出租或转让部分经营面积给他人也是常见的,如果对此加以限制,经营困境中的药店将失去“喘息”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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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药店出租或转让柜台将给药店行业带来哪些具体影响,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记者手记

    好一把双刃剑

    ■王军

    在经营利润和药品质量之间,药店出租和转让柜台是一把双刃剑。

    药妆、多元化经营以及缩小经营面积以降低经营风险等多方面运作都可能出现药店出租或转让柜台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出租或转让柜台甚至成为药店增加利润和降低风险的常用武器。然而,这一行为也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弊端——一些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自然人或企业由此获得了进入这一行业的机会,他们通过租用药店柜台经营不同品种的药品,而不需经过药品经营许可。

    然而,为消除弊端而现身的监管措施也存在成为双刃剑的可能——药品质量得到了更好的保证,但下一步,会否限制药店的正当经营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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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采访过程中,许多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都提到,如果他们的“正当经营行为”被限制,在“无奈之下”只有采取“变通”的手法进行应对。有的说:“原本我们出租了一个柜台给别人经营凉茶,这本不影响药店的药品质量,如果这种做法不被允许,我只有另外申请一个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面积,或者增加经营项目……”也有的说:“如果化妆品专柜不能做了,那么,我们就把化妆品放到货架上销售。只要大家都这么做,我们的竞争力也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

    可以肯定,让规范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如此为难,绝非药监部门的本意;但如果以这种代价能够换来药品质量的更大保证,或许仍值得试上一试。

    也有药品零售企业老总分析说,此规定在执行上肯定存在诸多困难,违规“出租和转让柜台”的行为并不容易被查处。“本来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违规出租或转让,但是,仍有一些药店会钻空子,使其变得看上去‘合法’,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不与药店签任何出租或转让的合同,而是以药店经营品种的形式出现,而相关购进手续只需要找一个有准入资格的企业出具一张单据就可以了。这样一来,相关部门要查处起来很困难。”

    事实上,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在执行过程中的确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他对记者说:“对于出租柜台身份的界定,门店会同租赁者勾结,瞒骗执法人员;有的门店还会伪造进货单,谎称药品是由总部统一配送的。”

    由此看来,药监部门一方面要做到保护合法企业,另一方面又要有力地打击违规行为,的确需要经受市场的考验。,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