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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医源性甲减、甲旁减相关法律法规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19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7年第27期
     卫生部制定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明确规定,患者出现甲减、甲旁减等损害后果,对应二级医疗事故等级。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关于医疗事故的定义可知,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主要是根据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疗技术上的过失、法律范畴内的过失)以及该过失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医源性甲减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在于是否出现甲减、甲旁减的损害后果,而在于医生的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失。只要医生在医疗行为中完全遵循有关法律,适当、全面、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医学技术上的、法律上的),即使出现甲减等后果,也是目前医学所允许的,医务人员不必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在法律上被称作“违法阻却”原则。

    从目前常见的涉及“甲减、甲旁减”的医疗纠纷中可以看到,医患双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诸如“未做全面检查、未履行告知义务、术前交待不清及未签署同意书”等问题上,而这些问题恰恰属于法律范畴上医务人员所应履行的义务。医务人员在法律范畴上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四项:注意义务、预见义务、告知义务、取得同意义务。,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