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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赔付”会助长医闹盛行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19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766期
     目前,“医闹”已经成为一种引人关注的现象,出现了医疗事故,不是通过司法程序鉴定事故责任进而依法维权,不是坐下来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而是采取“闹”的方式来解决。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职业“医闹”,他们穿梭于各大医院,专门找一些发生医疗纠纷和可能发生医疗事故的人,然后到医院闹事,向医院索取高额的赔偿,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对于“医闹”行为,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早在去年7月10日就进行了定性:“医闹”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

    在法治社会,只要有法可依,公民就有法必依,政府部门执法就必须严格,对违法行为必究其责任。从这个角度来说,无论“医闹”是出于什么原因,无论过错在谁,“闹”都是违法的,既然是违法的,就必须依法追究违法责任。不追究“医闹”的违法责任,实际上是变相打开了“以恶制恶”的魔门,会让更多的患者以“闹”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职业“医闹”估计也就是这样培育起来的。另一方面,不追究“医闹”的违法责任,实际上是公安部门的失职。

    武夷山市妇幼保健院面对“医闹”,甚至作出了停业的决定,可见“医闹”之害,也表现了他们不同违法行为妥协的决心,但面对政府和公安部门的介入,医院却作出了无奈赔付的决定。这个无奈,既可能是医院对自己没有过错不敢确定的无奈,也可能是为了经济利益,不能长时间停业的无奈,更有可能是迫于舆论或者政府压力而作出的无奈决定。一个“无奈赔付”,实际上是把医院钉在了耻辱柱上,给广大民众有一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

    武夷山市妇幼保健院因“医闹”停业的事情,到此看似结束了。实际上,笔者认为还仅仅是告一段落,接下来应该是医院依法维权了。首先,无过错赔付22万元,实际上是一种国有资产的流失,必须有人为此负责;其次,医院停业7天,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完全是由“医闹”的违法行为而引起;第三,医院被这样一“闹”,其形象大受影响,导致了无形资产的流失,也需追究责任。医院应该好好检讨一下,拿出确实可行的方案,来承担这些损失。实际上,笔者认为患者“闹”,医院和政府部门决不能姑息,应该依法追究“医闹”的法律责任,让患者不敢“闹”,只能走依法维权的路径,才是正途。

    法治退后一尺,违法行为就会前进一丈。面对“医闹”,我们必须用理性来看待问题,根本的解决途径必须回到法制的轨道,否则“医闹”会继续。

    编者按:目前社会上存在着一批专门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和家属纠结在一起,通过“闹事”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从中牟利的人,这就是近年出现的怪现象,甚至可以称之为一种新职业———医闹。“医闹”是一种违法行为,它的出现给医院、患者及社会带来多方面的严重后果,是危害医疗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新“毒瘤”。本报今天刊发福建武夷山医闹事件的有关报道以及对医闹现象的几篇评论性文章,以和大家共同交流、研讨。, 百拇医药(叶雷 湖北武汉华中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