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品监督
编号:11484416
要加强对“三包”药品的监管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21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7.21
     编辑部:

    随着医药经济的快速发展,药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些企业为了增加收入,提高经济效益,采取各种促销手段,参与市场竞争,出现了所谓“三包”药品,即药品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包换、包退、包收的药品。

    在一些药品经营企业开展的“送药上门服务”、“清理家庭小药箱”、“无过期药品店”等活动中,消费者可用过期药“包换”等值的药品,没有过期的可以“包退”,有的企业甚至直接高价“包收”药品。这些做法,无疑方便了顾客,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但同时也给药品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上述“三包”药品,如果处理不当或流入市场,不仅容易污染环境,而且会给群众用药带来了新的安全隐患。为此,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三包”药品的监管。

    笔者建议:一要形成备案制度。企业在开展“三包”活动前,要到当地药品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在其监督指导下开展活动。二要全面掌握“三包”药品流向。企业对“三包”药品的产地、批号、生产日期包括所“换、退、收”药品的数量及时间,要进行详细记录,并定期向当地药监部门报告,在药监部门的监督下统一处理,尤其是过期失效药品,企业不得擅自销毁。三是换取处方药时,应凭医师处方换取,没有医师处方不得换取处方药。四要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药品行为。五是对于“三包”药品的监管,目前还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制定法律法规,为监管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吉林省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周振学,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