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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不能让医生左右为难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27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7年第28期
制度不能让医生左右为难

     一名产妇大出血,可是接生的医院却没有血,家属要求临时采血应急,医院却以“不得私自采血”为由拒绝,最终导致母婴双双死亡(据《中国青年报》)。这样的事件在今天看来,无论如何都是难以接受的。

    以当今的医疗水平,产妇大出血只要救治及时,并不需要多么先进的医疗手段,病人就能康复。让可治的患者死亡,这是医学的耻辱。可是,回顾这个事件的始末,相对患者死亡的结果,对病人的救治过程更加让人无法忍受。

    一方面病人危急需要输血,可是医院却没有备血,作为一家相对偏远的医院,到中心血站取血的路程至少需要3个小时。另一方面,医院又无视一个个卷起袖子愿意献血的家属的存在,在“不得私自采血”的制度面前无所作为,使抢救的最佳时机白白溜走。

    可是我们能因此指责当事的医院过于死板,不尊重生命吗?不能,因为同样是面对产妇出血,同样是接生的医院没有备血。在两年前的昆明某医院,接诊的医生非常果敢地自己献血抢救了患者,保证了母婴平安,但事后得到的却是:省卫生厅法监处经过调查认定,该医院私自采血的行为系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医院6万元的经济处罚(据《中国青年报》)。

    或许有人会说,出现抢救的时候没有备血,这只能说明当事的医院缺乏完善的用血计划,如果能事先做好准备,怎么会出现危重病人无血可用的现象呢?

    这样的要求表面看很有道理,但在临床工作中却较难做到。因为我国的献血人数还很少,血源很紧缺。并且,血液的保存时间有限,几个月就会过期,这使得医院很难得到充足的备血。另外,输血并不是一项常规的治疗,很多医院的用血量都很难预计,同样是备1000 ml血,有时可能放到过期也用不上,而有时却存在很大的缺口。因此,让医院总保持足够的备血,在目前几乎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虽然《献血法》也规定,“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但一个“用血安全”其实又成为了很多医院难以跨越的门槛。因为,建立中心血站,统一采血、配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减少病人因为输血而被感染传染病。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一套严格的血液检测设备,而这些设备显然是一些边远医院不可能具备的(假如边远医院都具有了保证“用血安全”的设备,那么,统一采血的做法也就没有意义了),因此,这样的“通融”,很难在临床工作中实现。

    医疗中的任何一个制度,都应该以保证医疗安全为最高目标,但目前我们国家在输血管理中的某些制度,却有些像一把枷锁,捆住了医院的手脚,这显然有违制定这些制度的本意。,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