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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最基本的医疗人权 从病历取得权谈起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27日 医学捌号楼
     台湾医疗改革基金会日前公布全台437家医院申请病历的调查,此讯息披露后,引起广大的回响,最多的是民众和医师的肯定与支持,而最激烈的批评与指教则是来自医界。

    这次的病历调查发现,全台437家医院,近七成公然不依规定给民众病历。而依相关法规明定,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提供病历复制本,而且不须挂号、候诊或医师同意。其收费为基本费200元,病历复制每张不得超过5元。

    民众对此讯息深表欢迎,认为往后可据以向医院请求及主张权益,也有医师表达,给病历是天经地义的事,也是基本的医疗人权。然而仍有部分医界人士对民众有权依法申请病历的主张颇不以为然。

    有的医师指病历是医院和医师的财产,有的以「医院有权保护病人隐私」为由拒绝,也有主张要病人亲自向医院说明申请病历的用途再考虑是否给,还有指病人申请全本病历无法掌握重点或不可能看得懂,只要给病历摘要就好等各种塘塞或推拖理由。

    医改会重申,如非必要,没人闲着没事要申请病历。更何况法令赋予人民此权利,而且相关申请流程、办法和收费都已俱全,部分医疗机构和医师仍顽强违抗。不禁令人喟叹,国法何在?

    部分医疗机构则抗议医改会调查不公;对方指他们医院可以受理申请病历,但医改会的调查结果却是不能给病历。医改会重申,我们的调查只是真实反映出民众向医院申请病历的困境,如果院方果真一切依法办理,那可能要回归至加强院内人员回复民众咨询相关问题的训练与管理。

    另一个例外是,屏东县六爱医院申请病历的基本费是1000元,而医改会将之误植为2000元,特此更正,并向六爱医院致歉。医改会再次强调,民众如非基于转诊、自我健康管理、处理医疗争议事件等需要,不会轻易要申请病历。也敬请医疗院所体恤民情、尊重国法,依法给民众病历。

    本文于95.12.15刊载于自由时报, 百拇医药(萧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