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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管必须坚持三个原则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28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7.28
     “怎样监管”是现有条件和当前形势下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办法之一就是工作创新。我国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践已经对此做出了许多有益探索,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创新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功利思想的存在等。笔者认为,药品监管工作创新不能急功近利,而应坚持三个原则。

    第一,创新要有利于监管效能的最优化。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人员编制有限,普遍存在人员少与任务重的矛盾。要解决这个问题,只有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对人员的优化组合,对工作任务的统筹安排,来提高监管效能;围绕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手段,围绕市场监督,创新监管的模式和方法,以提高工作的质量和履行职能的能力,实现监管效能的最优化。

    第二,创新要有利于解决矛盾和问题。药品监管过程实际上就是不断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过程。随着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也会慢慢显现。因此,监管工作的创新也要围绕有利于矛盾和问题的解决来展开。要及时根据工作重点和难点调整工作思路,创新监管工作形式。

    第三,创新要有利于建立长效机制。药品监管工作虽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但也只是相对的动态。绝大多数的监管内容有一定的规律性和特定性。所以,创新要力求围绕有利于建立健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来进行。在工作思路和监管模式创新的基础上,对创新的工作方法进行归纳和梳理,建立相应的制度规定,进一步形成适合本地区监管实际的长效机制,实现监管效能的最佳化。

    安徽省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何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