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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中医是他们的事,我们的生命安全由我们负责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29日 新语丝
     张功耀

    大致说来,我国捍卫中医的人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基于中医药存在的肉食者。政府各级的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如果不起来捍卫中医,中医垮台之日就是他局长下台之时。像王国强那样的人,如果不是国家医疗体制内保留了中医,他那种医疗技术水平和学习经历的人,怎么可以去当卫生部副部长?他如果不是副部长,他又有什么资格对一个科学院老院士横蛮无理?

    第二类是中医药大学的教授和“博导”(世界上最荒唐也最肮脏的学术头衔)。他们如果不捍卫中医,一旦他们进入科学医学领域,必然丑态百出。毫无疑问,他们的荣誉、头衔、福利待遇都依赖于中医作为不断吞噬国家财富的一种存在。因此,尽管他们自己也不怎么选择中医治病,但是,为了他们自己的既得利益,他们也是要努力捍卫中医的。

    第三类是以中医的名义游荡于江湖的医骗子。他们如果不捍卫中医,他们连骗人的根据地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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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类是国家“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各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因为我国从80年代开始实行“中西医一视同仁”政策,才使这些“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的学科带头人获得了院士头衔。他们在得到院士头衔之前,没有受过严格的医学训练,甚至没有做过医学实验,没有解剖过人体,一个“中医脑病专家”,甚至连脑解剖图都未必见过。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果不是国家“一视同仁”的医疗卫生政策,这些人别说去当院士,就是当个小药铺的掌柜或游荡江湖的郎中,也未必能混得长久。

    第五类是那些毕业后找不到工作的中医药大学的毕业生。他们错误的以为,保守中医就可以为他们保守一个中医药人才市场。其实,这个所谓的“中医药人才市场”早在1985年就已经垮了,只是我国的教育管理部门不敢面对这个现实而已。起初,国家用创办更多的中医院和中药厂的办法来营造“中医药人才市场”,后来又用强迫综合医院必须设中医科的行政命令来扩大中医药大学生的就业机会。现在,国家扩大中医药人才市场的办法已经“机关算尽”了。于是,社会上起来重新发起对中医中药的批评,对于这些可怜巴巴的大学生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可是,他们从根本上错了。他们本应该有勇气要求教育管理部门改变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却错误地为了自己眼前的生计加入了捍卫中医的行列。其实,他们加入反中医的行列才是对他们更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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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类是俗称“愤青”的街头小瘪三、小混混。他们自己没有本事,又特别愤世嫉俗,总是埋怨社会进步得太快,总是梦想回到“吃大锅饭”的年代。于是,他们整天趴在网络上发泄义愤。这些小混混的所作所为没有明确的目的,实际上不够格被称为“捍卫中医”。但是,中医界的食利者阶级很愿意跟这些流氓结盟,以图利用这些流氓来达到他们继续轻轻松松合理合法吞噬国家财富的目的。

    第七类是那些与分配国家科学技术资源比较接近的“科学家”。保守中医可以为他们从掌握我国科学技术资源分配的官员那里分一杯羹,然后交上一笔欺上瞒下的糊涂帐(中医中药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因此,他们起来保守中医都是一些“托词”,他们捍卫中医的真正奥秘都是冲着“专项科研经费”来的。

    第八类是中药厂的干部和职工。对他们来说,保守中医就是保守他们的饭碗。

    第九类是我国普通公众当中的一些人。他们缺乏对中医中药的科学判断能力,只好跟着“中医有效”的感觉走。尽管他们很少看中医,也并不主张自己的亲属上中医药大学,但是,他们“明知菩萨不灵,又怕打了菩萨”。于是,他们经常附和以上八种人“敲边鼓”,跟在别人的后面糊里糊涂地捍卫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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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以上各类“捍卫中医”的人群当中,第1、2、4、5、6、7、8类直接地就是在1953年批王斌、批贺诚以后,全国大办中医药的体制建构造成的。批了一个马寅初,多生了几亿人。批了一个卫生部常务副部长王斌和一个军医部长贺诚,我国莫名其妙地生出了33个中医药大学,2000多家中药厂,2600多家中医院和其它中医药建制,尤其是多了人数上和质量上都荒唐透顶的中医药大学教授、博导、学科带头人、甚至院士。一个连大字都不识多少的中医药“泰斗”,怎么可以与受过严格医学科学训练的医科大学教授相比呢?可是,我国荒唐的“一视同仁”政策,培植了这样一支荒唐的朽材队伍。

    回过头来看,这样的中医药体制建构,浪费了国家资源,败坏了学术风气,累积了社会矛盾,也增加了我们反中医的难度。

    不过,体制问题是国家的事。虽然我们有权利提出重新解构或调整这种医疗建制的建议,我们却没有权利和义务去直截了当地做这件事。但是,维护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是可以不受这个体制限制的。即使国家要求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吃“爱国中药”,我们也是可以不吃的。这意味着,捍卫中医是他们的事,我们的生命安全则完全可以由我们自己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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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中医药界在搞大型的送医送药上门活动。这是非常荒唐的。因为,居民的医药消费属于“不得已消费”,而不是“生活质量消费”。如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给我们每家送台电视机,可能会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但是,在我们没有病的时候给我们“送医送药上门”,恐怕就是“庭前生瑞草,好事不如无”了。

    对于老百姓的“不得已消费”来说,老百姓所渴望的是在他们需要的时候有人雪中送炭,而不是在他们不需要的时候有人来锦上添花。况且,这些“锦上添花”未必有好处。

    既然医药消费是我们的“不得已消费”,什么样的医药消费最可靠、最安全,品质最有保证,我们就选择什么。因此,告别中医中药,包括在中医界“送医送药上门”的时候也采取这种告别态度,完全是我们的自由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