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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荐药把握四原则——适用 实用 经济 安全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30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7.30
     《处方管理办法》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处方的书写越来越规范,书写商品名的处方越来越少。这样一来,驻店药师在推荐药品时的选择余地就大了,但同时,药师肩上的责任也相应地加重了。比如一位患者拿着阿莫西林胶囊的处方到药店购药,由于这种药有很多厂家生产,究竟哪一种比较合适,药师就必须在详细征询顾客意见的基础上,帮其选择经济合理的药品。

    当然,药师现在仍然会收到一些通用名和商品名同时标注的处方,比如阿莫西林胶囊,处方上写了通用名,医生又在一旁用较小的字体写了阿莫仙,这样一来,等于限制了顾客的选择权,本来是不允许的。但是,事情还要从另外一方面分析,一些医生比较喜欢开某一种药物,实践也证明这种牌子的药物治疗效果确实比其他同名药品好,特别是在多种药物搭配使用时。另外,顾客由于用药习惯也可能主动要求开某种牌子的药品,一位顾客就曾经向笔者反映自己服用其他厂家的阿莫西林后,总是出现恶心的症状,换服阿莫仙之后就不再有这种症状,因此他个人很信赖阿莫仙这个牌子。

    可见,药师在给顾客推荐或调配处方时,应首先严格按照处方所标明的药物给顾客调配,不可随意更改或贸然给顾客选用替代药;其次在处方并没有具体标明哪个牌子的药品时,更要注意做好荐药前的问询工作,摸清顾客的病症和用药习惯,然后,再向顾客推荐最适合的药品,其中,所谓“最适合”就是指一要适用,二要实用,三要经济,四要安全。

    (郭胜利),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