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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执法体制 提升执法效能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30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7.30
     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统一公布省局和17个市局的行政执法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今后,除了纪检监察部门,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只要发现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单人执法和在执法时购物;收受行政相对人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索要和低价购买商品;以及乱罚没款物、巧立明目罚没款物;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刁难、打击报复等等,都可以向当地或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去年以来,该局不断提升全系统执法效能,认真开展了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时限清理工作,确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1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项,暂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项,转报行政审批项目4项,行政审批项目由过去的50多项减少到39项,经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对省局82个执法岗位进行了逐一梳理,细化每个执法岗位的执法依据、执法责任和岗位工作规程。同时,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依据进行了认真梳理,经省政府审核后向社会进行了公布,为群众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提供了便利条件。

    该局广泛深入开展执法督查活动,在去年开展“行政执法督查月”活动的基础上,今年又在全系统开展了以“十对照十督查”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效能督查年”活动。通过对内加强督查,对外开展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的自我“内外加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对内督查的主要内容主要是督查简化行政手续,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情况;对举报、投诉及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和办理时限情况等等。对外要求全系统层层设立执法监督投诉电话,建立执法监督投诉举报受理记录制度。要求对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在日常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做到“五公开”和“十不准”进行监督。所谓“五公开”即公开药品监督管理法定职权;公开执法人员名单及其执法证件号码;公开行政执法依据;公开行政执法程序;公开行政执法办事期限及结果。所谓“十不准”,即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各种娱乐活动;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索要和低价购买商品;不准单人执法和在执法时购物,或购物时执法;不准试用、借用行政相对人的商品和私自处理留置;不准以言代法和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严禁执法随意;不准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准乱罚没款物、巧立明目罚没款物、私自收缴罚没款,罚没款一律由银行代收上缴国库;不准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情或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或擅自减轻处罚,以罚代刑;不准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刁难、打击报复;不准利用职权到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医疗单位报销应由个人开支的各种费用等。

    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过程中,只要发现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人员违犯其中的一条,都可以投诉举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落实专人受理投诉举报。对举报、投诉的案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检查,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尽可能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或投诉人。省局将对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执法监督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情况每年进行检查,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孙斌园 潘菲),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