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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药品价格制定与调整原则
http://www.100md.com 《中国药事管理》
     一、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原则

    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二、药品价格的制定与调整原则

    价格的制定与调整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兼顾国家、企业、医疗单位和患者的利益,保持市场药价的相对稳定。

    药品出厂价格的制定应能合理弥补成本,以法计税,合理确定利润,反映供求状况,鼓励研制和开发新产品,实行优质优价。

    药品销售价格的制定,应本着促进药品合理流通,减少环节,打紧费用的原则,使经营者在弥补经营成本后能获得适当利润。

    药品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差率控制,并区别药品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差率。

    企业生产执行政府统一定价的药品,其产品质量、安全性,临床疗效等日月显优于其它企业生产同种药品的,可按定价权限,由国家计委和省组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会公开审议,实行单独定价,与其它企业生产的同种药品拉开差价。

    三、进口药品作价原则

    国内不能生产、医疗急需、必须组织进口的品种,其进销差率按略高于国产药品的进销差率。

    国内已有生产且能满足需要尚有少量进口的,其进口成本高于国内同类品种价格的,执行国

    内价格;低于国内价格的,其价格按低于国产同类药品价格的原则安排。

    非口岸地组织进口的药品的国内销售价格,凡国家有价格的均妨行国家定价。,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