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学版 > 药学理论 > 《中国药事管理》 > 第六篇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
编号:11468142
三、禁止医药商业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的规定
http://www.100md.com 《中国药事管理》
     1998年11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以药管市(1998)12号文件,致函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政府,对临湘市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药商业改革,进一步搞活医药流通的报告》提出了意见,明确指出"五自一包"、合伙经营属违法经营笔行为。"五自一包"、合伙经营就是职工可以与单位签定承包合同,利用国有企业信誉,有偿使用企业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统一牌子、统一证照、统一发票、统一监督管理和人员自组、资金自筹、经营自主、税费自理、盈亏自负、包干上交。同时文件不指出国有医药商业企业禁止实行个人承包。

    四、药品经营企业破产后药品的处,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