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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68158
一、查处假劣药品基本程序
http://www.100md.com 《中国药事管理》
     ● 受理与立案。药品监督行政机关受理以下来源的假劣药品案件:

    (1)在药品监督管理中发现的。

    (2)药品检验机构检验中发现的。

    (3)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举报的。

    (4)上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交办的,下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报请的,其它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部门移送的或其它方式、途径披露的。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对案件初步审核后,按下列原则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有明确的违法笔为人和危害后果。

    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属于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

    属于本机关管辖。

    确定案件建立案件档案,并指定案件承办人。

    ● 调查取证。确定立案假劣药品案件,由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或药品监督员对案件基本情况和相关事实作进一步核实检查,同进按有关规定取得有效的案件证据,并将有关药品送药品检定部门检验,必要时对有关药品、器械暂行查封。

    处罚

    承办人对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进行合议,按相关药品法律、法规中假劣药品的

    处罚规定,初步确定案件行政处罚意见,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或应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执行案件移送制度。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向人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充分听

    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辨和质证。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根据申辨或听证情况对案件进行复核,违法事实清楚的,依法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与结案。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有关假劣药处罚规

    定执行行政处罚,同时全力追回假劣药品,减小危害。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承办人制作《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归档保存,并报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