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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销售记录需进一步规范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6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8.06
     药品销售记录记录着药店所售出药品的具体名称、数量、批号以及价格等,一般由营业员即卖即记,由顾客签字确认。对于企业来说,药品销售记录有助于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对药品销售的管理;对消费者而言,在发生不良反应等事件时则可借助药品销售记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对于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处中,药品销售记录对案件的调查取证有着很大的帮助。

    可是,作为药监部门的工作人员,笔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药店药品销售记录仍然存在着如下几个问题:

    个别企业对法律法规不理解或不够重视,没有建立药品销售记录,有些企业虽然有记录但记录不全。有些消费者购药后不理解为什么要记销售记录,笔者在检查中发现有些人买了药,在药品零售企业填写销售记录时感觉麻烦,让其签字时表现得更是不耐烦,认为是企业在做秀,有的消费者甚至还没等填好销售记录就已经扬长而去。

    部分企业的药品销售记录凭证不规范,有的药店为图方便以电脑打印的小票作为药品销售凭证,有的地方制作的药品销售记录只有一联,只有企业自身留存销售凭证,而消费者则不能留存购买药品的信息。

    部分企业所填写的药品销售记录不规范,有的企业为图方便仅仅记录药品名称和销售单价,没有产品批号,也没有生产厂商和负责人签字,这种记录为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药品销售记录应该进一步规范,首先药品销售记录要一式两联,第一联药品销售企业留存,第二联由消费者留存。其次应该注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销售人员签字和购买人员签字等详细信息以便以后核对。而最关键的是,要取得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药监部门应该定期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并委托药品零售企业对群众进行耐心讲解。实际上,药品销售记录对于追踪用药情况,保障安全用药十分关键,而这恰恰与驻店药师的职责不谋而合。因此笔者认为,在规范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销售记录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驻店药师的作用,让其以专业的身份向消费者讲解,让消费者知道留存药品销售记录的重要性,从而促进药品销售记录的进一步规范。

    (李志新),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