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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医疗纠纷开辟“快速路” 天津仲裁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成立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6日 《现代护理报》 2007.08.06
     本报讯(刘冬梅胡然)医疗纠纷发生后如何得到公正、及时地处理,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刚刚宣布成立的天津仲裁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一条既依托于法律又免去诉讼繁杂程序的新途径。双方当事人可依法选择共同认可的调解员,担当解决纠纷的“裁判”。

    据悉,医疗纠纷仲裁调解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由医患双方达成将纠纷提交调解中心调解的协议,调解中心受理后,由当事人双方选定的调解员依照法律规定,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仲裁委员会制作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和解协议做出裁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医疗纠纷调解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仲裁员、调解员,均为医学或者法学专家,与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可以有效避免行政干预,保证仲裁调解的公正性。据了解,按照医疗纠纷调解规则规定,医疗纠纷的调解期限为调解庭第一次开庭之日起20日内,大大减少了当事人时间和精力的付出。,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