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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蓝领”药研的“白领”梦想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7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8.07
     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6日对广州“苏丹红事件”的两名被告人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谭伟棠、冯永华的上诉被驳回,案件维持原判。

    因在生产、销售的复合食品添加剂中掺入含有“苏丹红一号”的化工色素,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本案主犯谭伟棠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从犯冯永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田洋公司共生产食品添加剂24万公斤,并基本销售完毕,销售金额高达人民币440万元。

    《北京晨报》2006.12.7

    日前,当罗氏宣布将于年内成立集团药品开发部中国中心时,全球药企在中国落地生根的众多研发中心已然“繁荣一片”——在行业利润下滑、成本增加的现实下,日益凸显的高性价比研发优势让中国真正成为了“谁也不愿意落下的市场”。而和同行们一样,罗氏即将成形的百余人研究队伍在加快新药在华上市步伐的同时,越来越侧重于关注“中国式研发”的水平和质量——“提供药物临床开发研究平台,让更多中国药研机构、学者和临床医生更早、更主动地参与到全球创新药物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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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乎同一时间,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向美国证交会递交上市申请的消息迅速传开。对于这家国内本土CRO(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合同研究组织)典型代表的新动向,资本层面外的意义似乎更加深远——中国新药研发能力和水平得到国际认可,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都将是一个好消息。

    而事实上,关联的利好消息中,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已经悄然开始了“软着陆”。

    ■注册新风向——鼓励创新

    7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签发了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随着新《办法》的出台,国内医药市场即将开始适应新的游戏规则。而在专家看来,《办法》凸显的两个政策导向特别值得关注:杜绝新药审批过程中的弄虚作假,鼓励药企多做创新类药物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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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分析师王友红认为,新《办法》里关于新药上市的审批,既体现了对质量的严格要求,也对技术含量不同的新药的审批效率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在7月1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SFDA副局长吴浈坦陈,原来的《办法》主要在受理、审评、审批等方面进行规定,但对原始资料的审查、生产现场的检查、产品质量的检验等方面的要求不够,监督措施也不到位。新《办法》规定,样品必须是在生产现场抽样,而且抽取的样品是动态生产条件下的样品,而不是放在留样室的样品——“动态抽取意味着新药开发全程的不同阶段要送多次样品,目的就是为了保证药品的真实质量。”王友红指出。

    本次修改最为引人关注的就是对新药的概念界定。新《办法》规定,只有真正意义上的新药才能领取新药证书,对于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的申请,则改称“仿制药”。过去改剂型也可以领取新药证书,而新办法规定,这类药品只能按新药程序办理,无法取得新药证书。

    兴业证券分析师王唏介绍说,原先新药的定义就是未在国内上市的药品,有些药品稍微“改头换面”就自称新药;而新《办法》则对药物的创新程度进行了规定,对物质成分本身提出了创新要求。对创新程度高或用于治疗恶性疾病的四类申请,将改“快速审批”为“特殊审批”,创新程度直接影响审批速度。其中包括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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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友红认为,“特殊审批”有利于创新药物的快速审批,对研发的创新性给予了政策层面的指引,对于真正具有药品研发能力的企业而言,是一种鼓励和保护,有利于优势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给那些具备药品创新能力的公司建立了一个绿色通道,有利于其加快药品研发上市,实现企业快速发展。

    ■CRO新思路——成本之外

    “现在看来,中国医药技术的发展不缺人才、不缺平台,甚至不缺资金,缺的是有国际视野的企业家和成熟的技术市场。”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教授金拓说。

    在不同的场合,金拓都在坚持强调原创性研发的重要性和可能性,而“中国与跨国企业相比,研发创新没有优势”的惯性思维和“自卑”,是这场并不轻松的战争中最先要攻克的关口。

    “实际情况是,我们在研发上有很大的优势:研发人数全球第二,研究中心遍布全国:上海药物筛选中心、科技部生物技术工程中心等技术服务平台现在的工作量还根本没吃饱。”金拓指出,“更重要的是,如果3000万元到5000万元起家,国外一家企业不到两三年就能烧光,如果这时候成果还没有卖给大公司就完全没法生存;而在中国,5000万元做研发的话,很可能会把一个产品做到最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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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令国际大型制药企业担忧的不仅仅是研发成本的直线上升,新药数量的急剧下降已经发出了产品技术空档的警报——2006年,美国FDA批准上市的新药数量创下了近8年来的最低,全年只有18个新药得到上市许可;而大量专利将在最近几年内到期,2007年全球专利到期的市值将超过800亿美元——对于大多数制药企业来说,规避不断加大的研发风险和维持高额回报专利药的需求同样紧迫。

    “专利期过后,成本优势和仿制技术最佳结合点的亚洲市场无疑将是全球最好的市场之一。”对于未来中国药物创新的机遇和市场,万全科技药业有限公司总裁郭夏很有信心。

    “可以肯定的是,随着研发成本的一路涨高,国际上对高性价比技术资源的需求会持续高涨;而在药品市场不到美国10%,医药技术市场不到美国1%的现实下,中国医药技术的发展也必须依靠发达国家的技术市场。”从这一点来说,金拓认为,没有市场就不可能有创新,选择合适的技术切入点,发挥中国药研高性价比的最大优势,从成本优势向技术优势转变的出路就是进军国际市场。在低成本优势之外,更形成自己特色的技术优势——这也已经成为了目前国内包括EXCEL公司等在内的一线CRO公司共识的全球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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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作为中关村生物医药联盟的主要成员,郭夏参加了在美国波士顿举办的全球医药行业盛会BIO,在品牌推介的“长线”外,万全“全面解决”的临床服务更获得了进一步开拓国际客户的“实惠”。在北京昌平科技园区内,为符合美国FDA要求,中美冠科公司董事长吴越正在建设一座可同时容纳1万只裸鼠进行动物试验的动物房,因为这个弥补中国相关领域空白的勇敢尝试,在动物试验环节节省时间已经成为了冠科吸引国外客户的重要卖点。而对去年刚成立的凯美隆(北京)药业技术有限公司来说,复制国外中小型研发公司成功模式的目标明确而坚定——定位于“先导化合物”开发平台的建设,与国外中小制药公司合作,共同研发创新药,共享专利收益。

    ■研发新驱动——技术出口

    新《办法》中,改变剂型领取新药证书被叫停,但三种创新剂型——靶向制剂、缓释、控制制剂除外。

    “这是一个有意义的方向——无论是对多年仿制为主的中国制药业还是国际市场,药物研发都已经进入了‘采用药学制剂新工艺’的制剂创新时代。”中国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主任芮国忠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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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我们所说的创新药物有几个层面的含义,全新活性成分的API(活性物质成分)开发是其中含金量最高的形式,但是极其困难,而且将越来越困难。”芮国忠告诉记者,“随后是在活性、毒性、生物利用度上的二次开发,包括合成方法、制剂的工艺改造,以及新用途的发现也都是药物创新,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这一点也已经逐渐成为了业内对于药物创新的理性共识。

    “药物释放技术(Drug Delivery System,DDS)是现阶段我国制药企业有能力挖掘的金矿。”据北京医药集团副总经理骆燮龙介绍,在风险、费用相对较小的优势之外,把老药改变成控缓释剂型,其附加值至少要增加几倍。以国内市场上的抗炎镇痛类药双氯芬酸为例,虽然目前我国双氯芬酸普通剂型销售数量远远高于控缓释剂型(多属于独资或合资产品)10倍左右,但普通剂型的销售总额仅为控缓释制剂的2~3倍。北京诺华的扶他林缓释制剂的成功已经提供了有力的证明,而阿司匹林肠溶片克服了老剂型对胃肠道的不良刺激,由此也带来了全球几十亿美元的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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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重要的是,DDS对于专利过期的许多重磅炸弹式药物,通过采取更优的药物释放技术,并利用药物释放技术自身的专利来延伸该药物的专利保护,是国际领先的公司通常采用的稳固自己关键产品市场的常用策略。

    “进军国际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合成”是金拓为中国医药的国际角色转化开出的处方,“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合成是发达国家医药工业中最不挣钱的领域,连印度也不屑一顾,但却是多年来中国医药工业中活得最滋润的行业,我们为什么不用技术保持这个优势呢?”而技术转让起家的“安进模式”对中国研发的借鉴意义或许更加现实:20年前,一个没有能力将10亿美元的新药独立推向市场的技术研发公司,通过对J$J的技术转让,成为今天世界首屈一指的生物技术医药公司,市值800亿美元。

    年初,国内研发小分子专利创新药物的标志性企业深圳微芯科技与美国沪亚科技公司达成协议,微芯科技将已经在国内进入I期临床的抗肿瘤化合药物“西达本胺”的国际专利独家转让给沪亚科技,后者将负责“西达本胺”在美国FDA的认证和临床试验。这次专利转让不仅令微芯成为国内第一家在创新药领域向美国公司进行专利授权的医药研发企业,也改变了国外制药企业对中国创新药研发企业低成本、低技术的印象。

    今年7月,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NJS”新药转让尘埃落定——军科院将“我国首个被国外承认的抗痴呆创新中药”向英国植物制药公司转让相关技术,成为国内医药界最大额度的专利许可转让;对方获得该药的独家专利许可权,负责临床研究及在海外的开发上市。

    在专利转让上走得更远的一类新药恩必普今年已经收到了定期销售分成,石药集团与美国知名医药研发公司签署的欧美市场专利使用权转让协议,也同时开创了中国医药行业向世界最发达国家转让药品专利使用权的先例,并保证了未来十年石药集团的稳定现金收入。

    本报记者 王蔚佳,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