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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科研经费流失,谁之过?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9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8.09
     新华网日前发布的一条消息使闻者震撼:山东省2006年度审计报告近日公布,对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发现,直接用于课题研究的费用开支仅占40.5%,而管理费用、人员经费等开支占近六成。更有甚者,某些高校还在科研经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家庭电话费、交通费、学费、私家车保险费和维修费等,令人哭笑不得而又痛心不已。在这个事件中,高校的责任无疑是推卸不得的,毕竟是他们在直接使用这笔钱,所以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是,笔者认为,更应该“挨打的”却是科研管理单位——这些经费的“管家们”。

    有几个问题需要这些“管家们”好好想想——科研经费在拨付之前,是否对所支持的科研项目做过科学的成本核算?拨付之后,是否密切关注科研进度,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项目结题后,是否及时地“结账”,把剩余的钱收回来?事实上,目前在我国,对于这三个问题的答案并不令人乐观:由于科研管理单位对于科研项目的研究内容并非内行,无法对项目价值作出正确的判断,就出现了“人情拨付”“面子项目”,对其成本也无法进行科学预算,从而出现了“你申请多少就给多少”的怪现象;科研经费下拨后,经费脱离了监管视线,至于如何使用,一般由项目主持人一人说了算,于是就有了“钱是我申请下来的,我爱怎么花就怎么花”的思想;而且,目前普遍存在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的情况,造成了经费的使用在时间上没有限制的漏洞。所以,在“60%科研经费流失”的责任主要承担者名单中,加上科研经费管理者的名字并不为过。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他们纵容了这种“学术犯罪”的行为,甚至有“同伙”之嫌。

    科研经费的流失是个大问题,也是个老问题。如何堵住这个“漏洞”,光靠经费使用者道德层面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督和处罚机制是当务之急。

    (鼎三),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