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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片面强调办案“三零”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11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8.11
     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各种总结材料和宣传材料中,执法办案实现“三零”(零投诉、零复议、零诉讼)的提法屡见不鲜,一些地区在进行年终考评时也常将其作为重要指标。但笔者认为,片面强调办案“三零”的做法不可取。

    行政相对人行使投诉、复议、诉讼等法律救济措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执法人员是否依法行政,需要监督、检验,当事人的投诉、复议甚至诉讼也是检验执法工作的试金石。如果片面强调“三零”,在实际工作中执法人员可能会热衷于办小案和办简单案件,对拿不准的案子或有可能引起诉讼、复议和诉讼的案子选择放弃。甚至有可能为了“稳妥”,而将大案化小、小案化了。更有甚者,会害怕办案、回避办案,导致行政不作为,因为不犯错误的办法只有一种,那就是什么也不做。

    作为药品监管执法人员,不仅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更要大胆执法,在执法中提高执法水平,切不可被所谓的“三零”束缚了手脚。如果一定要说“三零”,笔者认为,科学的提法应该是:执法遭投诉被上级纠正为零,行政复议被改处为零,行政诉讼终审败诉为零。

    (陈金杰),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