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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串广告”得不偿失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13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8.13
     “此品为伪劣产品,用后产生不良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请消费者报案并退货。”看到刚买的化妆品包装盒上有这样一段文字,周女士一头雾水:这是职能部门的鉴定结果还是另有隐情?

    8月1日,周女士在湖北省汉川一化妆品超市买了一盒祛斑霜,标价168元。3日上午,当她揭开包装盒上的防伪标识时,发现标识后面印有前面那段话。她想了半天也没悟出这段话的来龙去脉,也搞不懂是什么意思,于是到当地工商部门咨询。工商执法人员也不解其意,只得拨通包装上的电话号码。生产商答复:这是一则反串广告语,相信消费者看了该广告后一定会留下较深印象,同时也是生产商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请报案。

    周女士了解实情后说:“生产商做这种另类广告,一点也不高明。广告中明确告示用后产生不良后果公司概不负责,我还敢用吗?我不想花钱惹麻烦,坚决要求退货。”

    执法人员指出:好的广告创意能促进商品销售和提高知名度,但故弄玄虚、反串宣传有时会让消费者产生疑虑,效果适得其反。该商品的广告藏在标识后,用语也含糊其辞,消费者须打开包装才知晓情况,不符合产品的知情权,必须按消费者的意愿退货。

    笔者认为,生产商的确煞费苦心地使出了“高招”,另辟蹊径做广告,但此种做法实在不敢恭维。这只是一厢情愿,他们顾及到消费者的感受了吗?为了促销自己的产品,明明该正面做的文章却反面做了,满以为这样可以取悦消费者,使自己的产品广开销路,孰知适得其反。须知:被忽悠苦了的消费者,对正面文章尚存戒心,哪还见得“反面”文章?生产商说了是“伪劣产品”,且不负责后果,谁还惹得起?肯定是唯恐避之不及了。

    《红楼梦》中有这样两句话:“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如生产商读过这一古典名著,忆及这两句话,不知是否有所启迪。, 百拇医药(刘晓平 江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