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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24小时供应”为何成了一场“秀”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15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8.15
“保证24小时供应”为何成了一场“秀”

     (资料图片)

    为了保障居民在夜间能够购买到所需的药品,2004年开始实施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保证24小时供应。这一规定实施之初,很多零售药店也确实坚持24小时营业,但是好景不长,全天候销售承诺纷纷“流产”,真正能坚持“24小时服务”的寥若晨星。据媒体报道,北京市市区零售药店目前已经超过千家,但大部分药店“24小时服务”的承诺如同做秀,全天候销售形同虚设,有的药店甚至挂上了“夜间不售药”的牌子。大部分药店一到晚上21时,便关门歇业,即使药店夜间有人值班,也只是出于防盗考虑。

    从承诺“24小时服务”到“夜间不售药”,这个尴尬局面的形成,从表面看,是由于药店违反规定、不信守承诺造成的,可细究起来,监管部门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监管与经营应同生共存

    哪里有经营,监管就应该延伸到哪里;什么时间有经营,监管就应在什么时间出现。要求药店24小时经营,监管部门就应该加强夜间执法,不然的话,药店的夜间经营就会出现监管盲区。在此情况下,如果药店都坚持“24小时服务”,夜间经营中违规行为的发生率一定高于白天,利益受损的还是消费者。

    由药店自行决定为好

    夜间售药入不敷出。一家零售药店的夜间营业额,一般来说也就几十元,可为此每个月至少要增加几千元的经营成本。因为除了夜间药店安排的上岗人员与白天上岗人员数量差不多外,为了经营安全,夜间还需要配备保安人员,加上水电的消耗,使得夜间营业的成本比白天高。一旦入不敷出,“24小时服务”就成了药店的一个沉重负担,而药店又不是纯公益单位,因此,“24小时服务”作为一种经营方式,应该由药店自主决定是否施行。

    不提倡急病患者药店购药

    夜间,顾客买药一般来说是用于急症治疗,但急症患者到药店购药是不值得提倡的;并且,大多数人在夜间发生急症后,更习惯于向急救中心求助,直接到医院接受治疗,不会到药店进行“自我治疗”。况且现在,大多数居民家中都有“家庭药箱”,随时备有常用药品,即使夜间家庭成员有点小病,足不出户便可用药,不用到药店临时购买。, 百拇医药(山东省龙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张铁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