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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症”还需“猛药”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17日 《现代护理报》 2007.08.17
     卫生部三令五申要求医院不准“开单提成”。而偏偏有不少医疗机构却胆大妄为、反其道而行之。可以说“开单提成”在一些医院已成为一种“顽疾”。于是看来,要根治“开单提成”这种“顽症”,只有号准其“病”因,对症下“猛药”方能见效。

    “开单提成”发生的三种“病”因:一是政绩拉动。眼下,仍有一些地方的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所管辖医疗机构乃至主要管理者的考核时,经营收入仍是一项主要指标,开单药价格高,医院收入上去了,可以体现管理者才能。于是“开单提成”成了拉动领导“政绩”的需要。二是积极性调动。开单可以提成、开药也可以提成,只要医务人员开药多,给医院创造的价值大、收入多,自己就可以根据“按劳取酬”分配原则从中多劳多得。三是利益驱动。提成药品一般都是新、特或进口等价格昂贵药品,药贵利润空间大,从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到药品管理员以及医务人员等“利益链”上的人都会从中得到相应好处,因此,“开单提成”是利益驱动的需要。

    号准“开单提成”的“病因”后,第一剂药是“次效益”论,即坚决杜绝以效益论英雄。地方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考核医疗机构主要领导业绩时,不仅不能以医院每年的经济收入作为考核指标,相反应将每年降低患者就医负担的百分比作为考核领导依据,真正实现釜底抽薪;第二剂药是“绩效”说,即就是在对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上,每个人完成的任务只是一个方面,还要将其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病人满意率等综合指标纳入考核之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客观、公正、公平、全面;第三剂药是“负利”观,即就是让得利者无利可得。不仅要让得好处的人得不到好处,将好处“吐”出来,还要对其重惩重罚,开单没有了提成,哪个医生还再违心地开“提成”单?

    (◇安晏),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