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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推荐“外购药”“代购”回扣达30%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21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8.21
     “外购药”就是患者经医生推荐,从医药代表那里直接购买药品。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近日正在审理的患者家属状告珠江医院的系列案件,引起公众的注意。在这些案件中,广州一些大医院存在的“外购药”现象逐渐浮出了水面。

    ——编者按

    ■个别医生要求患者从院外购买高价药

    从2004年的7月份到2005年的9月份,先后有15名“地中海贫血”患儿在珠江医院进行骨髓移植手术。

    医院向患者承诺,手术的成功率可以达到93%。然而,尽管患儿家庭大多花费了20万~70万元不等的昂贵治疗费用,15个孩子中还是有9个死亡,还有3例手术失败。

    患儿家长反映,在他们的孩子进行骨髓移植手术前后,该院儿科副主任朱为国曾要求他们从一个叫王华的人手中购买了一些价格高昂的特效药。其中,一种叫赛尼哌的抗排异特效药价格高达4500元/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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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为国对患儿家长声称国内没有这些药,或声称国产药的效果比不上在香港“代购”的。据事后调查,医生让家长们购买的安道生、两性霉素B、赛尼哌、氟达拉宾等在广州肿瘤药房均有出售。而在广州市场上100片才卖260块的另一种药,朱为国的“代购”价却是25片500块钱。

    在接到家长们的投诉后,广东省卫生厅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朱为国作了“撤销儿科副主任职务、暂停骨髓移植手术”的处理。

    对患儿死亡,珠江医院坚持“在病不在药”。医院认为,“外购”药品是朱某的个人行为,院方只负有“管理责任”。对此解释,患儿家长表示不能接受,将医院告上法庭。

    朱为国称,其向患者提供的药品是由香港浩华药房购买的。但是,浩华药房并没有相应的购买底单。该药房店员说,他们从未有过这样一笔10万元数额的交易经手。据了解,患者在医生的暗示和指引下委托外购药品存在很大风险,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督环节,一些药商以次充好、以贱充贵,到头来,患者既损失金钱又伤害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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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生与医药代表联手,“代购”获取的回扣可高达30%。据知情者介绍,“外购药”在广州的一些大医院里是个公开的秘密。

    某公司的医药代表何键(化名)介绍说,“外购”像赛尼哌这种价格高昂的进口药,他们给医生的回扣维持在15%~20%水平,有些甚至高达30%。但如果不是“外购”,而是医生开处方在药房拿药,他们给医生的回扣大多在5%~10%。

    在药品从药厂——医药公司——医院——患者的过程中,医药公司到医院有6%的加价,医院到患者有15%的加价。这是能够看得见的药品销售利润。

    何键说,“外购药”首先避开了“医院”15%的利润环节。如果“外购药”不从医药公司出,而是从厂家在各地的办事处直接出药,还省掉了医药公司6%的利润。同时,药厂也可以逃避17%的增值税。几项累加,约占“外购药”药品价格22%~42%的利润空间,就可以被医生、医药代表和代理商(办事处主任)三方按比例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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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这些利润空间里还不包括原本就为开药医生和医药代表预留的“回扣”和“业务提成”。

    利益如此丰厚,而且大多涉及价格高昂的“特效药”,一些医生无法抵御诱惑,跟医药代表联手,铤而走险。

    ■医药“阳光采购”之后,个别医药公司扩张“外购药”业务

    在调查中,几家医院的医生透露,由于卫生主管部门和医院明显加强了对医生的监督,医生现在一般不敢明目张胆地与医药代表联系。“外购药”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收敛。

    但是,一家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周某说,他所在的公司新近成立了“外购药小组”,将过去由医药代表分散掌握的“外购药”业务集中起来,并集中财力、物力公关,声称一定要在“外购药”业务上为公司“探索一条新路”。

    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广东省医药管理实现“阳光采购”,医药企业相同品名、相同规格的药在经历“网上竞价”、“网上谈判”后,优胜者方能“挂网销售”,各医院对“挂网销售”的药品进货实行“一品双规”,即一个品名的产品只能选择两个规格。此举将大量“相同品名、不同规格”的“新药”挡在了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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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部分没有入围采购的医药企业,开始调整思路,纷纷成立“外购药小组”,以高额的回扣及各种诱惑引导医生手中的笔指向他们的药。

    ■限制医药代表行为是斩断“外购药”利益链的关键

    打击“外购药”的难度,在于对“外购”的定义以及对相关责任的认定。

    据了解,在大多数医院目前实行“医药不分家”的背景下,一些患者的确存在着外购药品的需求。外面的药更好或者比医院卖得便宜,为什么偏要在医院里买呢?

    医生推荐患者到院外买药,经常会以照顾患者的需求为理由。对于珠江医院“外购药”问题,医院认为“外购药”是医生个人行为,错在他们自己,医院最多也就应该负管理责任;医生个人的“外购药”行为同样损害了医院的经济利益。

    多数医院认为,除了对医生进行教育、加大查处力度外,很难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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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购药”实际上是现行药品流通体制的一个产物,它的产生与“医药代表”息息相关。当医药代表的药进入医院药房后,他们会想方设法让医生多开;当他们的药没能进入医院药房时,他们又会绞尽脑汁让医生劝患者到他们那里“外购”。

    有专家建议,如果能够限制医药代表行为甚至取消“医药代表”,药品回扣、“外购药”等诸多问题就有希望解决。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认为,取消“医药代表”,最直接的方法是“医药分家”,患者凭处方可在各个药店买药,这样将没有“医药代表”活动空间。

    何键则认为,对于医药代表来说,为牟利的最关键的环节,其实在于核实医生开出的每一笔药的具体数目。每个月,医药代表都要花钱请相关信息主管人员把每一个产品使用的详细电脑清单打出来,包括谁开的药、数量多少。如果监管部门能够对这些电脑信息进行严格监管,不让这些信息外流,医药代表将一筹莫展。另外,如果卫生主管部门能够促进处方在一定范围内流通,患者可选择在本院购药,也可选择在别的医院或药店购药,医药代表也将因不能完整统计用药信息,而失去对医生开药的影响力。

    (李刚),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