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医学论坛报》 > 2007年第32期
编号:11480913
不应夸大化疗对头颈癌的治疗作用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23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7年第32期
不应夸大化疗对头颈癌的治疗作用

     对于头颈部鳞癌I、Ⅱ期病变,单独应用放疗和外科手术确实可以起到根治作用,5年生存率达80%,不用综合治疗。但对于头颈部鳞癌Ⅲ、Ⅳ期病变,尤其是有淋巴结转移时,根治性治疗仍需要以手术为主。

    化学药物治疗(化疗)自20世纪50~60年代进入临床应用后,主要用于淋巴瘤、睾丸肿瘤、白血病等的治疗。对于头颈部实体瘤,虽然经过不少临床尝试,并证实可以缓解肿瘤发展,但却不能根治。上世纪80年代,由于美国提出了,对头颈鳞癌要保留患者器官功能的口号,临床中开始对Ⅲ、Ⅳ期的头颈部鳞癌患者,先进行三个疗程化疗(9周),然后进行常规放疗(6-7周)。若病变不能消失,再进行喉手术。一时间全世界跟随的颇多。

    但1999年美国的Wolf总结认为:经过对上万例病例的观察,发现上述治疗计划并没有提高头颈鳞癌的治愈率,化疗在头颈肿瘤的应用还处于十字路口。而且化疗使患者遭受了更多的治疗痛苦和不必要的副作用。倚重化疗带来的实际结果是:对少数人有效,对多数人则增添了痛苦。

    虽然2001年,法国的Laccourreye报告了67例喉及下咽癌患者只用化疗的病例,其肿瘤消失,5年生存率71%。由此得出了化疗对喉及下咽癌有效的结论。但是,从全文看,他们实际上是对607例同样的病例进行了化疗,这67例是从607例中选出来的完全缓解(CR)病例。文章对其余540例结果未予报告。显然这样的报道不客观,有玩弄数据之嫌,缺乏科研精神。

    二十一世纪以来,有观点主张在头颈部肿瘤的治疗上,采用同步放化疗来提高疗效,即患者在接受放疗时加用化疗。有一些文献报告认为,和单纯放疗相比,5年生存率可以提高10%左右。但这样的疗效提高和附加化疗的成本及化疗后的并发症相比,是否值得,尚有待考虑。Hoffman在2006年报告,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虽然全身肿瘤的治疗后生存率上升了,但同期喉癌患者的生存率却下降了。深入分析后发现,这一时期恰恰是放化疗活跃的时期,喉癌的外科治疗数量大幅下降,而喉癌的放化疗病例大幅上升。因此,有人提出,认为头颈肿瘤的外科治疗已经可以用放化疗来取代的观点,带有极大的主观性。

    为什么这30年来化疗的应用会受到这样广泛的推崇?笔者认为这首先是因为,肿瘤医师们已经不能满足于100年来的经典治疗的疗效,想用新药新方案来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其次,有人提出,是药厂的活动和相应的经济利益影响了医师的行为。2007年N Engl J Med(2007,356:1742)发表文章,公布了对医师与药厂关系的调查。结果显示,有94%的医师与制药企业之间有联系,其中的83%接受药厂的礼物,35%接受了相关活动的费用报销,28%接受了包括演讲、咨询或临床试验的报酬。美国外科学院的执行主席Russell曾经告诫医师,要坚持以患者利益为第一位,不能屈从市场经济利益。只是该由谁来监督呢?,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