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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纠纷肇事者可否用重典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23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7年第32期
     近年来,医疗纠纷愈演愈烈。很多医疗过程本没什么问题,但患者出于单方面的不满或经济上的考虑,就任意恐吓、殴打甚至残害医务人员,医患对立日益严重。依笔者愚见,当前处理医疗纠纷时,应对肇事者动用重典。

    医疗纠纷的肇事者大都蛮不讲理,目无国法(如职业医闹者),根本不听医生的解释。他们利用社会上不明真相的人的同情心以及一些媒体的非专业报道,在医疗场合谎称受害,大肆撒野,而医生对此往往是毫无办法,有时分明成了受害者,可是也难以得到围观者的同情。对此,若不用法律给肇事者以严惩,恐不足以对他们造成威慑。

    社会缺失了这个威慑,肇事者就会越来越无法无天,这时,不管怎样要求医生都不可能化解争端,因为用文明对付野蛮,正如俗语说的“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如此,以暴制暴就会成为必然。

    制乱用重典,面对越来越严重的医疗纠纷,面对当前越来越胆大妄为的肇事者,只有施以重典,才可能遏止不必要的纠纷,唤起民众尊重医学科学,促进医患和谐。,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