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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80839
「争取医药分家大联盟」成立宣言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24日 医学捌号楼
     香港药学会、香港医院药剂师学会及香港执业药剂师协会是代表全港1500名药剂师的专业团体,于今天 (2006年5月21日) 正式宣布成立「争取医药分家大联盟」(以下简称大联盟);英文名称为 Separation of Prescribing from Dispensing Alliance,简称 SPDA。

    大联盟强烈要求,现任行政长官曾荫权正视「医药分家」 (附件一) 的问题,并要在十二个月内,正式成立工作小组,开展相关的工作。实行「医药分家」是建立一套安全使用药物的制度,而长远上是可以彻底解决公私营医疗失衡的问题。

    大联盟将于2006年5月及6月两个月内,贯彻地与本港医疗系统内的各个持分者进行沟通与相讨,并希望能获得他们的鼎力支持,以达致上述目标。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当时整个医疗与药业制度,并不如今天的复杂。但随后的90年代至今,全球医疗先进国家以至香港邻近的亚洲地区,均大同小异地实行了医药分家,香港才「如梦初醒」,醒觉到我们目前整个医疗制度所产生内外交煎、公私营服务严重失衡,问题如果不解决,最终只会令到香港市民成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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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在过去数十年间,在推行「医药分家」的制度方面的工作,可谓无丝毫进展。组成大联盟的三个专业团体,在过去20多年来,均一直透过组织内外,用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与本港医疗当局接触,曾经分别或联合向当局呈递了数十份重要的建议书,企图令医疗当局明白为了香港市民健康受到最终的保障,必须彻底执行「医药分家」。 无奈,却一直未被接纳,有关当局基于专业上的偏帮和傲慢,亦怯于动摇牵涉到利益再分配而可能所衍生出的大小问题,所以从来没有试图真正解决这个影响深远的症结。

    大联盟认为阻碍本港实行医药分家,以致未能提升本港药剂服务水平,有以下两个关键原因:

    第一:以目前情况,管制香港的药剂法例,即《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及其相关附属法例,非常落后,可谓滞后于其它先进国家差不多半个世纪以上,用药剂业之「第三世界」去形容,亦绝不为过。例举现时法例,共有十大流弊,详见于(附表二)。

    第二:香港卫生当局未有认同药剂师在整个医疗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不但没有确立药剂师的服务,是可以为市民的健康「把关」,成为医疗制度上的重要守护者,更加没有让药剂师参与建构整个药物安全系统。大联盟认为药剂师及其它医疗专职人士,可联同医生建立一套双重的把关机制。在小区中,「安全配药制度」的建立,优点是在整个配药流程中,建立一个双重保险的机制,医和药既要合作也相互制衡,有助医生合理用药之余,亦防止人为出错,减低配错药的风险,因而减少市民不必要使用昂贵的医院服务。详情请见(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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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在过去六年间,本港医疗系统中,配错药情况屡见不鲜,令市民惊愕之余,本港在国际医疗声誉上,亦饱受严重的打击。最严重的一次是2005年5月下旬,在本港一名西医的私人诊所,怀疑将糖尿病药误作胃药配方予病人,最终令致6人死亡(至2006年5月),令全港哗然、特首震怒,却苦无解决办法。有关过去药物失误的「七宗个案」,详情可见(附件四)。

    基于上述种种远因及近因,大联盟认定要彻底解决及启动医药分家的政治与医疗安全的诉求,并计划有以下具体行动:

    其一:大联盟将于短期内宣布成立「九子连环」行动,派代表参加全港于年底举行「界别选举委员会」选举,并明确以「医药分家」为竞选唯一的神圣议题,并与行政长官选举捆绑在一起,直接影响于2007年3月25日的新一届行政长官选举。

    其二:大联盟要求现任行政长官曾荫权,以及新一届当选的行政长官,正视及响应上述「配错药」事件所衍生的一连串后遗症,并正式开启「医药分家」之行政、立法及相关配套程序,并责成卫生福利食物局局长,必须明确执行此事。 在这个历史契机上,「医药分家」是有如一股不可逆转的洪流,香港医疗系统必须采取果断;而大联盟同仁面对这个历史的召唤,决心无悔无憾地拿出勇气,踏上征途。我们的目标,是要捍卫市民的权利,深信市民的健康最终可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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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

    传媒查询:

    香港药学会会长 邝耀深 9037 5493

    香港医院药剂师学会会长 吴剑华 9232 6780

    香港医院药剂师学会药物教育资源中心教育总监 崔俊明 73069097

    香港执业药剂师协会会长 锺永明 6209 4607

    「大联盟」策略顾问----新观点顾问公司董事总经理 缪炽宏 96441260

    (附件一)

    医药分家的定义

    医药蕴含着两个专业,「医」代表医学,「药」代表药剂业。「医药分家」表示在作业上,医生负责诊断及处方而药剂师负责配药及药物管理等工作。这两个专业虽分权而治,但在工作上必须合作,双方在不同的专业范畴发展,从而建立一个药物使用上「监察」与「制衡」的机制,最终目的是为了使民众获得用药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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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剂师的功能演变

    医药分家并不是新鲜的事,「医药分家」一词,源自古希腊时代的医学之父- 希波克提斯首创。实行医药分家并将之制度化的,可以追溯到公元1240年开始,当时德国的国王,同时也是西西里王的腓德烈二世,在西西里与意大利南部立法,将药学从医学中分出来。法例中明确订立对药学的专业要求,药房和药剂师在政府监督下,药剂师须要誓言制备质量统一的优良产品,后来更成为了整个西欧的共识。

    早期在「医药分家」的制度下,两个专业有明确的分工,医生负责诊断,并需要公开处方,而药剂师即负责检查处方及制剂。至1600年开始,制药工业由兴起至迅速发展,药品已可在工厂大量制造,同时出现了多元化的生产技术,因此,更需要由药剂师负责监测每一个制作过程,以确保药品的质量。但工业化以后,药剂师的执业受到了冲击。这是由于新的药物能快速地供应上市,原本由药剂师在药房亲自调制的情况,已再不复见。药厂可以有效率地提供质量好又经济的药品。因此,制药工业逐渐取代了个人对确保药品质量的责任,药剂师由原本专精于制造与调配,转营为一个对于药品疗效与病人关系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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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药剂师是用药安全的守护者

    药剂师经过长期的训练,能够在根据医生处方调剂药物的过程中,运用本身的专业知识,分辨到处方是否正确,包括病人的病情、使用药物的适当性、药品的剂量、剂型、禁忌、使用多种药物时,药物会否出现交互作用等问题。若遇有任何问题,药剂师会以代理人的角色,与医生联络,作为医生与病人沟通的桥梁。最后,交付给病人的每一种药物,亦要附有独立及适当的标签,还要向病人提供用药指导,以确保病人安全用药。这些专业服务必须法例上对专业有清晰的分工介订及要求,病人才可以享有两个专业的服务。

    「医药分家」的规则

    在法例规定下:

    1. 拥有处方权利者 (医生) 不得拥有开办药房的权利。

    2. 药剂师与医生不能建立合伙关系或提供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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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医生除在特殊介订情况下,一般不可以同时处方及配方,即处方权及配药权分开。

    4. 医生必须将处方交给病人,病人可自由选择在任何药房买药。

    5. 药剂师不可随便贩卖处方药物。

    6. 病人的病历与处方分别由诊所及药房保存。

    7. 病人有「知」和「选择」的权利,使用药安全多一层保障。

    医药分家的需要

    1. 以专业责任与道德来保证治疗质素。

    2. 由于处方权和配药权都掌握在医生手里,当中缺乏适当的监管机制。

    3. 药剂师担当「监察」与「制衡」的角色,防止错误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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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令医生在诊症或选择药物时专业公正。

    5. 防止医生在诊断时有任何利益抵触。

    6. 杜绝「金钱利益」和「病人权益」之间的矛盾。

    (附件二)

    有关法例十大流弊

    1. 不应容许非药剂师成为药房的全控股东。

    2. 不应容许小区药房三分之一的营业时间没有药剂师当值。

    3. 不应再容许表列药店售卖药物。

    4. 不应容许私营诊所、医疗中心及安老院没有药剂师管理配药。

, 百拇医药     5. 统一全港配药点的「药物标签」标准,使医药工作者、病人产生不必要的混乱。

    6. 不应容许批发商、供货商、零售商等没有药剂师管理药物。

    7. 不应容许「不良医药广告条例」存有豁免监管某类产品 (包括排毒、改善免疫力、减肥) 的条款,间接纵容夸大的宣传手法及推广活动,误导市民。

    8. 建立「保健产品」全面注册制度,杜绝产品含违禁西药成分。

    9. 简化药物分类,增加给予轻病患者有足够「药物治疗」的选择,使小区药剂师发挥专业功能。

    10. 成立《药剂专业管理委员会 Pharmacy Council》,赋予药剂师专业自主权力,全权管理药业及相关事务。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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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就「医药分家」的问题经过了几次的讨论,不应该只有空泛的响应,却一直回避跟进。应该订立明确的目标,建议可将目标订为短、中及长三个方向进行一些具体的计划:

    短期目标:

    加强私营小区药房配合医院管理局,推行病人自购药物的措施,鼓励院方、卫生署药剂事务部、药剂专业团体或学会与病人组织,成立一个固定的组织,定期就药物事宜举行会议。例如:

    1. 由院方提供使用中的药物或更改药物的数据;

    2. 统一药物标签格式;

    3. 提供辅助病人用药的数据;

    4. 建立若药物贮藏不足时,向医院暂借药物渠道;

    5. 传送处方系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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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慢性疾病处方重复调配等。

    中期目标 :

    1. 卫生福利食物局下增设卫生政策组 (注:健康与医疗发展咨询委员会于2005年3月1日成立,但没有药剂师代表又未见有实际工作报告),成立「医药分家」推动委员会;

    2. 由政府拨款支持及推动药物教育,可参考台湾采用的「小区大学」的方式

    由卫生署的中央健康教育组,联合医管局、中文大学药剂学系编制统一的教学数据,规划执行工作,也可以培训在不同岗位在职的药剂师,兼任其中的教学工作,推动全城学习药物知识;

    3. 实行全民医疗保险计划;

    4. 小区药房加入计划成为健保特约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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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订定药物到小区药房配药的补助方式;及

    6. 强制小区药房从业员就读培训课程。

    长期目标:

    1. 改革《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并相关法例;

    2. 设立中央药物信息中心;及

    3. 全面落实「医药分家」。

    (附件四)

    七个具体药物失误个案 :

    个案一

    埙芵p管辖的长沙湾赛马会诊所配错药事件 (11/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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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案二

    本港药物标签不统一引致的危机 (9/2003)

    个案三

    减肥产品含西药「西布曲明」(Sibutramine) 成分的投诉 (8/2005)

    个案四

    黄大仙竹园一名私家医生将糖尿药误当胃药处方事件 (5/2005)

    个案五

    医疗集团被揭发入口未经当局批淮的「水货」流感疫苗 (11/2005)

    个案六

    本港六成「伟哥」属假货或水货 (6/2005)

    个案七

    口服维他命A酸Isotretinoin (1/2006),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