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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早产”糕点想到的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28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8.28
     当天生产的糕点,竟在当天早晨吃上了,而厂家却在百余公里之外。这是笔者不久前亲历的一件蹊跷事。原来听说过鲜奶、啤酒、饮料有“早产”现象,这次自己撞上了“早产”糕点。此类“早产”食品的出现,让我这样的普通消费者陷入了非常尴尬的境地:如果连食品究竟是哪一天生产的都不知道,食品安全从何谈起?

    根据有关规定,生产日期是食品通过检验合格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是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判断品质的重要标志。企业提前标注生产日期,既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也极大地欺骗了消费者。换句话说,将生产日期提前标注,就等于将保质期“延长”,那么,真正的保质期过后,消费者吃到的食品就是过期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会产生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轻者可能引发急性胃肠道疾病,重则给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带来严重的后果。

    企业对生产日期进行变换处理,伪装打扮,蒙骗消费者,可能获得暂时的经济利益,但蒙得了一时,蒙不了长久。就具体生产过程而言,“生产什么,如何生产,怎么生产”,只有企业自身最清楚,如果企业没有高度的自律意识,没有意识到自身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最终失去的必将是消费者的信赖与忠诚。

    “早产”食品,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警示和提醒着企业必须负担起一份视社会公众安全为己任的道德与社会责任。

    (朱凌志),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