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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发展之路
http://www.100md.com 2007年9月1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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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制定各种职业资格的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

    此时,我国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正在制订之中。

    ■1994年3月15日,原国家医药管理局与人事部联合颁发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同年认定了两批共计1000多名执业药师;1995年7月5日,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人事部联合颁发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同年认定了434名执业中药师。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又明确提出要建立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1994至1998年,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只在药品生产、经营领域施行;执业药师的作用和重要性没有得到足够和广泛的重视,药学技术人员报考执业药师的积极性不高,执业药师数量增长缓慢。

    ■1999年4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人事部联合颁布修订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从而在制度上使执业药师管理覆盖到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领域。

    此时,执业药师数量增长开始加快。

    ■2000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将执业药师作为药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重要条件之一,并进一步规定了执业药师在零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业务中的职责。

    此时,执业药师数量增长又进一步加快。

    ■2001年8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制度2001~2005年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领域执业药师配备要求,提出了加速壮大执业药师队伍的措施。

    ■2002年9月15日,《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将配备执业药师作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必要条件之一。

    ■2003年2月,执业药师法列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立法计划,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执业药师法草案。

    ■2001年~2004年,执业药师数量增长仍保持较高的速度。

    ■2005年,在执业药师法出台之前对符合条件的现有药学技术人员将进行认定成执业药师的工作。预计将有30万药学技术人员被认定成执业药师。

    ■2006年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药品分类管理条例(送审稿)》。

    ■2005年至今,执业药师数量增长趋于稳定。,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