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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国务院特别规定落到实处
http://www.100md.com 2007年9月8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9.08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发布。这是国家局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实施意见》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能、工作特点和工作实际,对《特别规定》中规定较为原则、较难把握的问题进行了界定,对《特别规定》中较为明确的规定也进行了细化、重申和补充,有助于指导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确理解《特别规定》立法原意,更好地适用《特别规定》,促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开展。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国务院发布施行的《特别规定》,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又一重要法规依据。《实施意见》立足于本系统监管实际,细化了一些模糊条款,更加符合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需要。当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特别规定》及《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特别规定》及《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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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特别规定》及《实施意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国食品药品监管取得明显进步,但同时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也存在不少问题。贯彻落实《特别规定》及《实施意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深入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特别规定》及《实施意见》,通过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把握《特别规定》的立法宗旨和确立的各项制度,按照《特别规定》和《实施意见》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大力加强《特别规定》及《实施意见》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不仅面向食品药品企业宣传,也要面向社会公众宣传,营造有利于贯彻落实《特别规定》及《实施意见》、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积极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的责任意识。《特别规定》以严格责任为主线,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规定了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强化了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防止相互推诿。《实施意见》针对监管中的热点、难点,明确了药品监管部门与其他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对于如何做好部门间的衔接以及案件的移送等予以明确,进一步强化了执法责任。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特别规定》及《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加快推进“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的落实。要严格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强化部门工作衔接,防止相互推诿,更好地履行职责,保证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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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强化措施,用《特别规定》及《实施意见》指导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力度。对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处罚不到位,是食品药品安全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规定》严格规定了生产经营者的行为规范,强化了地方人民政府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加强了对产品的进出口监管。《实施意见》明确将医疗器械纳入《特别规定》;根据《特别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药品监管的实际特点,还对《特别规定》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细化;就药品、医疗器械的召回及进出口等也予以明确。《实施意见》的出台,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结合当前全系统深入开展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做到用《实施意见》指导实际监管工作,按照《实施意见》,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和实施现场检查等规定,严厉打击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高压态势,促进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规范有序,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实施意见》的发布,将对指导基层执法工作,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监管发挥重要作用。让我们以《实施意见》的发布为契机,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管,以出色的工作业绩赢得公众的信任,让党和人民放心!

    本报评论员,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