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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超过保质期勉强可以吃超过保存期绝对不能吃
http://www.100md.com 2007年9月20日 《当代健康报》 2007.09.20
     在部分超市,不少商品日期标注五花八门,让消费者无所适从。

    一些超市的食品包装袋上写着“保质期×个月”“保质期至×年×月”;有些食品的包装袋上印着“在此日期前食用最佳”等字样;有些食品的包装袋上印着“有效期×个月”或者“在此日期前食用”;还有些食品的包装袋上同时写着“保质期至×年×月”和“在×年×月前食用”。像一次性水杯、保鲜袋这样的商品,有些包装袋上标注保质期×年,有些标注着保存期×年。例如,一次性水杯保质期为2年、保鲜袋保存期为3年等。

    据了解,大多数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比较注意生产日期,但对于“保质期”与“保存期”多数表示不清楚,或者将两者当成了一回事。一位消费者说,他对冷藏食品和降价做促销的食品最为敏感,一般会看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保存期”才会购买。他认为,保质期过了的食品就不能再食用,因为不能再保证该食品的质量了,而保存期过了的食品“说不定还可以再吃两天”。

    “食品标签上的保质期和保存期仅一字之差,但不能混淆。”质监部门的食品专家说,认为“过了保存期的食品还可以吃”的认识是错误的。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的释义,保质期即最佳食用期,相当于有些食品上标注的“最好在×月×日前食用”“×月×日前食用最佳”等。厂家保证在该时间内产品的质量是最佳的,但并不意味着超过此期限,产品就一定会发生质的变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果色、香、味没有改变,在一段时间内仍然可以食用。而保存期则可以理解为有效期,即厂家推荐的最终食用期限。超过这一期限,食品的各项指标都可能不符合产品标准,甚至发霉、变质,不再适合食用。,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