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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医疗告知“循证”有据 中国医师协会推出《医疗告知手册》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0月3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7年第37期
让医疗告知“循证”有据 中国医师协会推出《医疗告知手册》

     本报讯(记者 田晓青)在近年有增无减的医患纠纷中,涉及患者知情权的问题几乎成为医患纠纷的核心。据中华医学会等权威机构统计,全国每年医疗纠纷案件以11%的速度递增。在这些案件中,真正构成医疗事故的仅占30%左右,而因为医方未履行告知义务,或告知不充分侵犯患方知情权的超过60%。在近日举行的《医疗告知手册》首发式上,北京大学孙东东教授指出,向医务人员提供医疗告知的相关法律知识与实用技能,将法律实务与临床实践相结合已非常迫切。

    针对医疗告知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中国医师协会和中国医师道德建设与法律援助百洋基金会共同发起编写了《医疗告知手册》,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一线法官、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医事法律专业律师等撰写了医疗告知与知情选择的法学理论与实务(大量案例解析),并筛选出涉及各临床科室的通用告知文书和检查治疗志愿书等百余种范本供临床工作者参考。希望该手册为医患之间的良好沟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让医生的表达更清晰、准确,让患者的期望更冷静、客观。

    孙东东教授分析了医务人员在医疗告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是一些医务人员对医疗后果预期不清、对治疗风险估计不足,于是告知不到位、不全面;其次是医生对病人心理缺乏了解,即担心患者不接受治疗建议,不认可治疗方案,在告知时,侧重于有利于患者的一面,而对治疗的风险、医疗技术的局限告知不足,或轻描淡写。所以应该加强对医务人员人文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沟通技巧。这不是为了规避医务人员的责任,而是利用医疗告知向患者进行科普培训,提升患者对自身健康的关注,积极参与到对治疗方案决策中。患者对医务人员告知普遍反映的问题是:医生对病情及治疗方案描述不清,尤其是有关医疗风险的告知不够;其次是在变更治疗方式时不告知;在使用贵重药品、贵重器械时未能及时告知等。

    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殷大奎指出,应正确认识医疗告知和患者选择权利问题。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必须形成三种意识,即要有更新医学模式的意识,要将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后一模式要求医生的诊疗行为具有人文精神,应体现对患者人格、心理的尊重;要有依法行医的意识,充分告知是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是依法行医的核心内容之一;要有尊重患者权利的意识,患者的身体权、健康权及其在医疗过程中的自主选择权均应该受到医务人员的尊重。,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