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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对医德医风评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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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院长对医德医风评价的要求

医德医风评价是一个过程,也是一个结果。其结果即是对医德医风建设的质量衡量,又是作为提高医德医风境界的依据反馈。评价的质量,即真实度就显得成尤为重要。因此,作为医院院长,对医德医风评价就必须提出一定的要求,以保证评价质量。

根据医德医风评价依据,认为对医德医风评价的要求有以下几点。

一、动机与效果相统一

动机与效果是医德医风思想道德和行为作风过程中的两个重要的因素,在医德医风评价时要求动机和效果的统一是医德医风评价的起码要求。

1.动机与效果的概念 动者行动,机者心机。动机的实质是一种心理状态,是指让人们行动的主观原因。也就是说,人们之所以去做某项工作的原因,即从主观上讲为什么要去做某项工作。动作常以愿望、兴趣、思想等形式表现出来。

效者功用,果者结果。效果的实质是一种客观存在,是指人们的行为而产生的客观结果。也就是说,人们做了某项工作产生的结果是什么。

动机与效果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即: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辩证关系的具体表现。

2.动机与效果的观念 对医德医风的评价,在动机与效果的问题上有着不同的几种观念:动机观念、效果观念和动机与效果统一观念。

(1)动机观念:动机观念以动机来作为医德医风评价的依据。认为,无论医疗卫生服务的效果如何,只要医务人员的服务动机是好的、善良的,这就是符合医德医风要求的。反过来说就是,无论产生什么样的服务效果,只要服务动机是坏的、恶的,这就是不合乎医德医风要求的。

(2)效果观念:效果观念以效果来作为医德医风评价的依据。认为,无论医务人员的服务动机如何,只要医务卫生服务产生的效果是好的,这就是符合医德医风要求的。反过来说就是,无论服务动机如何,只要服务效果不好,就是不合乎医德医风要求的。

(3)动机与效果统一观念:动机与效果统一观念是以动机与效果的辩证统一原理来作为医德医风评论依据的。认为,人们做每项工作都是受一定动机的支配,效果是动机的体现,又反过来检验动机。有什么样的动机,就可以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在一般情况一,动机和效果是统一的。

当然,客观事物的发展往往要受到各种因素和条件的制约,在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出现动机和效果的不一致。但对于在特殊情况下出现的效果与动机的不统一,必须用辩证的观点将动机与效果结合起来去看,去分析,决不能简单地以动机或效果来评价医德医风。

3.动机与效果必须相统一 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关于动机和效果问题讲过这么一段话:“这里所说的好坏,究竟是看动机(主观愿望),还是看客观效果(社会实践)呢?唯心论者是强调动机否认效果的,机械唯物论者是强调效果否认动机的,我们和这两者相反,我们是辩证唯物论的统一论者。”(《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868页)。学习了这段关于动机的论断后,对于我们如何理解动机与效果的统一就很明确了。

虽然在实际当中可能出现效果与动机不统一的现象,但这并不能作为不要求动机与效果相统一的理由。

在医德医风评价时,要求动机与效果相统一是完全符合辩证法的。我们在做任何事情前,必须要考虑到事后的效果,即:从客观的实际出发,在主观上力求做到主观愿望和客观实际的统一。一方面,主观动机引导客观行为向效果靠拢,客观效果中体现着主观动机;另一方面,主观动机只有转化成为客观效果才有价值和意义。人们的医德医风行为也是如此,在医疗卫生服务前,必然地要考虑到服务后的效果。而也只有当服务前所期望的效果成为真正的服务后效果时,对于医德医风建设才有价值和意义。如果客观效果与主观动机不相符合,对于医德医风建设就没有价值和意义。当然,就是没有价值和意义,也不能简单地作为医德医风评价的结论。

例如,某医生在愿望上要尽力抢救活某个病人(主观动机),最终就抢救成功了(客观效果),这就是有价值和意义的。但如果最终却没有救活(客观效果),那么,可以说是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的。就是这种没有价值和意义,并不能说是医德医风的好坏、善恶。如果医生的动机是好的,但由于病情太重,客观上已经不可能抢救成功,在这种情况下的没有救活(客观效果),你能说这位医生的医德医风是坏的、恶的吗?

又如,某医生在愿望上并不想救活某个病人(主观动机,这只是个假设),最终就是没有抢救成功(客观效果),不用说该医生的医德医风是坏的、恶的。但如果最终病人不但没有死,反而救活了(客观效果),你能说该医生的医德医风是好的、善的吗?

因此,在医德医风评价时,必须要求树立动机与效果统一的观念。任何把动机和效果割裂开来的观念都是错误的。

二、目的与手段相统一

目的和手段也是医德医风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和动机与效果一样既有相联系的地方,又有区别之处。

1.目的与手段概念 目有看、视之意,的者靶心。目的即目标,也就是指人们期望所要达到的目标。如治疗效果、科研成果等。

手有着手、入手之意,段有阶段、段落之意。手段,是指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所谓目的与手段,也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有着辩证统一的关系。

2.目的与手段观念 对于医德医风评价依据的目的与手段也有几种不同的观念,目的决定观念、手段决定观念、目的与手段统一观念。

(1)目的决定观念:目的决定观念是一种唯心主义,其理论基础是“目的论”,即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被目的所决定。目的可以证明手段的正确性,为了达到目的就可以不择手段。在医德医风评论时,只要医德医风的目的是好的、对的,可以不评价手段的好坏、是非。

(2)手段决定观念:手段决定观念是一种机械唯物主义。认为目的是未知的,只有手段是已知的,有手段就有一切。只要医德医风的手段是好的、正确的,目的必然是对的。

(3)目的和手段统一观念:目的和手段统一符合唯物辩证法。目的是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手段是达到目的的途径。二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一方面,要达到合乎医德医风要求的目的,必须选择合乎医德医风要求的手段;另一方面,选择合乎医德医风要求的手段,就是为了达到合乎医德医风要求的目的。决不能只求目的而不择手段,也不能只选择手段而不顾目的。

3.目的与手段必须统一 目的与手段必须统一,这即是唯物辩证法的观点,也是医德医风评价的要求。只有当采用的手段达到了所期望的目的时,才是有价值和意义的,如果采用的手段合乎医德医风要求但目的却没有达到,或所期望的目的非常合乎医德医风要求但采用的手段却不道德,都是与医德医风的要求背道而驰的。

当然,目的和手段可以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虽然在实际当中,可能会发生目的与手段的脱节,但这绝不能作为把二者对立起来的理由。如果把目的和手段割裂开来作为评价医德医风的依据,是非常荒唐的。

例如,为了获得某项科研成果(目的)而采用某种科研方法(手段),如果获得了科研成果,这就是医德医风所要求的,是好的、对的。而如果没有获得科研成果,显然是不合乎医德医风要求的,就是坏的、错的。但是,这种评价依据是不能完全作为医德医风评价结论的。如果获得科研成果,但采用的方法不合乎医德医风要求,如违反人体试验原则或靠剽窃他人劳动成果而获得的科研成果,你能说是好的、对的吗?但如果在科研方法上很遵守科研道德,但最终却没有获得科研成果,你能说是好的、对的吗?

所以,在医德医风评价时,必须讲法语目的与手段的统一性。任何只讲求目的而不择手段,或只考虑手段而不去管目的的观念都是错误的。

三、思想与行为相统一

思想和行为是医德医风一个内容的两个方面,是医德医风评价的核心内容,对于医德医风评价具有着实质意义。

1.思想与行为概念 思想者思维想法,是理性认识,是客观事物在人大脑里的反映,但又可作用于客观事物。毛泽东同志在《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一文中对于思想有着精辟的论述:“这种感性认识的材料积累多了,就会产生一个飞跃,变成理发认识,这就是思想!”(《毛泽东著作选读》甲种本第383页)

行为者所作所为,是客观存在的一种能力,人类的行为除了本能外都可以通过学习获得。

所谓思想和行为,仍然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其理论依据和动机与效果、目的与手段有相近之处。

2.思想与行为观念 思想与行为的观念仍然有几种,其实质都是以辩证唯物论与唯心论、机械唯物论的区别而形成的。

(1)思想主导观念:思想主导观念是唯心主义观念,即:意识决定物质。也就是说,只要有了医德医风思想,就有了人的医德医风行为。换句话说,只要医德医风在思想上是好的,不论医德医风行为如何,对医德医风的评价应该是好的、正确的;而如果医德医风的思想不好,医德医风的行为就是坏的、错误的。

(2)行为主导观念:行为主导观念是机械唯物主义观念,即:行为决定一切。也就是说,不论医德医风的思想如何,只要行为合乎医德医风要求就应该认为医德医风评价是好的、正确的;而如果医德医风行为上不合乎医德医风要求,就是医德医风的思想再合乎医德医风要求,也说明医德医风是坏的、错误的。

(3)思想与行为的统一观念:思想和行为的统一观念完全符合辩证唯物论,即: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有反作用力。也就是说,医德医风的思想和行为是对立统一的。医德医风的行为是产生了医德医风思想的基础和依据,而医德医风的思想又指导和规范着医德医风的行为。没有医德医风这行为这个客观存在,就没有医德医风的思想产生;而没有医德医风思想的正确引导,也就不容易规范医德医风的正确行为。

3.思想与行为必须统一 医德医风的思想与行为必须统一,这是医德医风评价的需要,也是事物发展的基本法则。人们之所以提出医德医风的规范理论,就是由于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存在有是与非、好与坏、美与丑等行为。如果没有医德医风评价的是非、好坏、美丑行为,也就不存在医德医风规范的思想;当然,如果没有医德医风的是非、好坏、美丑思想标准,要在医德医风行为中从善弃恶、扬美去丑也是不可能的。一方面,医德医风的思想来源于医德医风的行为,没有医德医风的行为就没有医德医风的思想;另一方面,医德医风的思想规范着医德医风的行为,医德医风的行为体现着医德医风的思想。如果在医德医风评价中,把思想和行为分割开来作为评价依据是达不到评价作用的。

例如,某医生从思想上知道对于病人的服务态度应该热情,在行为上也做到了热情,很显然,医德医风评价就是好的、美的。如果思想上知道应该热情,而在实际中不热情,医德医风评价你能说是好的、美的吗?但如果在思想上根本就不知道要态度热情,在行为中你说能做到热情吗?

因此,在医德医风评价时,还必须树立思想与行为的统一观念。一定要纠正把思想和行为割裂开来对医德医风评价的观念。

(选自赵升阳:《现代医院院长管理之道》,中国医疗科技出版社,1999)

录入:惠冬利

校对:姬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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