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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和往来款项的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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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资金和往来款项的管理要点

货币资金是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具体包括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和外汇。对货币资金进行全面管理,是我国的一项重要财经制度。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行货币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银行的职能作用,做到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节约货币使用,稳定市场物价,积累国家资金,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因此,管好货币资金对于贯彻执行国家财经制度法令,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国家资金安全,也有重要意义。医院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就是要贯彻国家金融法令,维护货币资金的安全,划清资金渠道,实行计划管理,并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保障事业计划的完成。

一、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的管理 按照我国银行结算和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货币资金,除按核定限额留存少量现金外,其他货币资金必须存入单位所在地的国家银行。各单位之间和单位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业务,凡超出使用现金规定范围的,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一)银行存款的管理 银行存款管理的主要内容有:银行存在账户管理、支票管理、转账结算方式的管理。

1)银行存款账户管理 (1)开户管理。医院必须凭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申请开户文件,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开户手续。金额预算单位对预算资金应开立“经费存款”或“经费限额”账户;对预算外收入、专用基金、专项资金等其它资金,应开立“其它存款”账户;各种专项资金,开立“专项存款”账户。一切国家资金,除按上述规定向银行开户存储外,不得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存取,也不准作为储蓄存款用储蓄存折存取款项,更不得设立“小金库”。(2)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使用,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3)各种存、取款项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来源和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取物资,严禁利用银行账户搞非法经济活动。(4)存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准签发空头支款凭证,也不准签发远期支付凭证。(5)单位的财会部门应及时、正确地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时报送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账目,保证账账相符。(6)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政策法令,遵守银行结算和现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银行的检查监督。

2)支票管理 (1)支票应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妥善保管。签发支票应按编号顺序使用,用双面复写纸逐项填写开票日期、收款单位名称、大小写金额和用途,并加盖与预送银行相同的印鉴。(2)签发支票要达到规定的金额起点,并不得超过账户的存款余额。严格禁止签发空头支票。非经国家允许不得签发远期支票。平时开出的支票,应尽量避免跨月支用。年终签发的支票,一律不准跨年支款。(3)不准将支票出租、出借、转让和流通。(4)签发现金支票,要符合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作废支票,要及时注销,并与存根一起保存。遗失支票,要立即按规定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3)转账结算的方式及管理 转账结算是货币结算的一种形式。凡是通过银行转账,将款项从付款单位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的货币收付行为,称为转账结算。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以及上下级之间,凡属超过现金结算规定范围的货币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4)转账结算的原则和基本规定 办理转账结算时,银行、收款(销货)单位和付款(购货)单位三方必须遵守的原则是:钱货两清,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银行不垫款。办理转账结算的基本规定有:①开立银行存款账户,这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监督收付款单位货币资金活动的基本条件。②扣款顺序。付款单位存款不足时,银行按国家有关规定,按顺序支付款项。③结算纪律。按国家规定,不准互相借贷;不准拖欠贷款;未经批准不准赊销商品和预付预收货款;不准签发空头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资金;不准出租、出借、转让银行存款账户;不准用“实物收据”办理结算;不准无理拒付。④订立合同,明确以方责任、权利和义务。⑤达到转账结算的金额起点。

5)结算方式 银行结算方式有以下5种。

(1)支票结算方式 支票是存款单位签发给收款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单位或个人的票据。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应逐栏填写。凡本单位支用的现金,应在收款单位名称栏内填“本单位”字样。凡收款单位为外单位或个人时,应在收款单位名称栏内填明收款单位名称或收款人姓名。单位支取现金时,应分别按用途签发现金支票或工资专用支票。现金支票一式二联,第一联是存根,单位留存;第二联是支票,到银行支取现金。工资专用支票一工三联,第一联单位留底记账;第二联支付凭证,取款单位盖章后交银行记账;第三联为银行考核凭证。

转账支票是由付款单位签发,委托开户银行从其存款账户中将款项划转到指定的收款单位账户的一种支付凭证。转账支票一式四联,第一联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给付款单位的回单或存根;第二联与第三联分别为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和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的付款、收款凭证;第四联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给收款单位的回单或收账通知。

(2)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证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不定额银行本票由经办银行签发和兑付;定额银行本票由人民银行发行,各银行代办签发和兑付。

(3)银行汇票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汇款人申请办理银行汇票,应向开户银行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详细填明兑付地点、收款人名称、用途等项内容。“银行汇票委托书”一式三联:第一联是存根联,由汇款人留存作记账凭证;第二联是支款凭证,由签发银行办理汇票时作付出传票;第三联是收入凭证,由签发银行作汇出汇款收入传票。如交现金办理汇票的,第二联应注销。签发银行在办好转账或收妥现金后,现签发银行汇票。汇款人持银行汇票可以向填明的收款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其多余的金额由银行代为退回原汇款单位。银行汇款一式四联:第一联卡片,由签发银行结清汇票时作出汇款付出传票;第二联汇票,由兑付银行兑付汇票后,作联行往账付出传票;第三联解讫通知,由兑付银行兑付后,随报单寄签发银行,签发银行作多余款收入传票,第四联是多余款收账通知,由签发银行结清后交汇款人。

(4)汇总结算方式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单位或个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汇款单位或汇款人委托其开户银行(汇出银行)汇款时,应向银行填制信汇(或者电汇)凭证,信汇凭证一式四联:第一联是汇出银行给汇款人的回单;第二联是汇出银行作付出传票;第三联是汇入银行作收入传票;第四联是给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款通知或代取款收据。电汇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是汇出银行给汇款人回单;第二联是汇出银行作付出传票;第三联是汇出银行凭此拍发电报。

(5)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由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收据,委托银行向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分邮寄划款和电报划款两种。收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代收款项时,应填制邮划(或者电划)委托收款凭证。邮寄划款委托收款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是收款人开户银行给收款人的回单;第二联是收款人开户银行作收入传票;第三联是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付出传票;第四联是收款人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联是付款人开户银行给付款人按期付款的通知。电报划款委托收款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是收款人开户银行给收款人的回单;第二联是收款人开户银行作收入传票;第三联是付款人开户行作付出传票;第四联是付款人开户行凭此拍发电报;第五联是付款人开户行给付款人按期付款的通知。

(二)库存现金的管理 库存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出纳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实行钱账分管内部牵制制度。出纳人员除应妥善保管现金、加强现金收付业务外,只能经管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不得兼管收入、支出和往来款项账。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不超过3天零星支付所需的现金。具体额度由单位提出,经开户银行核定。各单位使用现金限于以下范围:(1)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津贴、福利费、离退休金、奖金、业余服务补贴。(2)支付各种抚恤金、学生奖学金、丧葬补助费、临时工劳务报酬。(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4)转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现金支付。不准坐支或套取现金。除医院医疗预收金和血费可用收款抵付付退款外,一律不准在本单位收入的现金中直接办理支付(即坐支)。单位之间也不准相互借用现金,更不准假借名义套现金。如实填报收款来源与支款用途。外地采购不得使用大量现金或邮局汇款。应严格现金收付手续。收取现金应出具正式收据,并由交款人在存根联签章。付款必须凭经过审批的合法凭证,付款后加盖“付讫”戳记。如实反映现金库存情况。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私人借用公款,不准私设“小金库”保存账外现金。库存现金发生长、短款时,应立即查明原因,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报经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长短款不得互相冲抵。收款收据(统一收据与专用收据)专人管理与使用。收款收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收据印制、领用、保管、核销和销号手续制度。全额预算单位办理现金收付,要划清预算内、外资金渠道。如为简化工作,互相流用,要定期调整,月终必须结算清楚。加强现金管理,是严格限制现金流通范围,使社会上大量的资金收付业务通过银行监督结算的重要措施,对利用各种借口到银行套取现金的行为,财会人员必须把好关口,坚决抵制。

二、有价证券的管理 有价证券是国家、地方人民政府或国营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时期内还本付息的信用凭证。一般包括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重点企业债券等。(1)全额预算单位只能用预算外资金或预算包干结余资金购买有价证券。医院可以用业务收入资金购买有价证券,禁止用预算核拨的专项资金购买。各单位购买的各种有价证券,应当视同货币资金,由出纳人员妥善保管,保证账券相符。(2)各单位购买的有价证券,是结存资金的组成部分,不能计入成本费用。到期兑现收到的有价证券本金应作恢复存款处理。利息部分作为专用基金的事业发展基金入账。

三、外汇资金的管理 外汇管理工作直接由国家管理,有专门的管理条件。

(一)外汇的概念 外汇是指外币汇款。通常以外国货币表示。它包括外国货币、外币有价证券,以及其它可以在国外兑现的票据。医院既有外汇收入,也有外汇支出。因此应按照外汇管理暂行条件加强管理。

(二)外汇的来源 ①国拨外汇:它是指由上级领导机关拨给单位的外汇或外汇额度,必须根据国家批准的开支项目和规定的范围开支。②留成外汇。③捐赠外汇。它是指医院接受的国外或单位捐赠的外汇。一般按捐款人的意愿实行专款专用,使用时需经有关机关审核。④外汇货款:是指国际金融组织等给医院的贷款。为了有效地利用外资,必须注意以下四点:(1)必须统筹安排,制订切实可行的借贷计划,加强控制。(2)要依靠自身的知名度和信息,争取筹措优惠贷款。(3)要充分考虑偿还能力,按期偿还本息。(4)要把外汇贷款有目的投资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5)调剂外汇:它应在交割后的6个月内使用,如果未用或未曾用完,应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延期,否则将由外汇管理部门另行调剂。

(三)外汇的管理原则 (1)我国的外汇属于国家管理。(2)在中国境内禁止私自买卖外汇,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套汇、逃汇,以维护国家利益。

(四)外汇的收支管理 (1)凡有外汇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建立外汇额度帐户和现汇账户。凡未开立外汇额度帐户或现汇账户的单位,收入的外汇必须售给国家,不得私自保存和使用,更不得汇出境外。(2)对外汇应单独设账,分别核算外汇收入、外汇支出和现汇存款、外汇额度、留存外汇额度及往来款项。外汇核算一般采用借贷记帐法,并应指定专人负责。(3)凡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中收入的外币或兑换券,应开具专用收据,写明外币名称、金额、折合人民币金额、折合率等。所有外币要按外汇管理规定,及时解交中国银行。收入的兑换卷要解交开户银行。严禁工作人员用不正当手段么自调换外币,也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外宾换取外币进行套汇。(4)需要使用外汇时,每年应按规定向主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下达外汇额度和用汇控制指标,单位按规定的用途使用。(5)留成外汇主要用于确实需要的技术更新和改造;经省、市、自治区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用于出国考察、聘请专家、技术培训、购置科学仪器和少量业务工具等。(6)调剂外汇主要用于引进设备、仪器、试剂、科技资料、书刊,购置原料、材料、辅料、零配件和优良品种。仅限于本医院购置上述物品使用,不得进行倒卖;不能用于购置市场物资;不能用于支付与上述用途无关的出国费用。(7)临时汳往外国或参考国际会议等出国人员或代表团,必须按照各专项计划使用外汇。严禁逃江、套汇、挪用、将外汇私自留存国外银行保存等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

外汇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凡是违反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按其情节轻重、强制实行收兑外汇,单处或并处罚款、没收财物,或者由司法机关贪污惩处。

四、往来款项的管理 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就是要按照国家、财政、银行以及卫生主管部门的制度规定,控制其流向和流量,及时清理结算,使资金运动和物质运动与卫生医疗业务工作相适应,维护各方权益,使经济核算正常化和合理化。

(一)往来款项的概念 往来款项是指医院执行预算收支过程中,与有关单位或个人所发生的等结算的各种资金。它包括债权和债务,有人欠和欠人两类。凡是预先领款办事,事后应当转账或结算报销的,称为人欠,是暂付款项,如预先支付的差旅费,以及各种应、事后应当归还或者报账结算的,称为欠人,是暂存款项,如预收病人的预交款等。往来资金,按预算管理划分,有预算内的,也有预算外的,还有专项往来资金,它是医院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往来资金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加强其核算和管理,对减少资金的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有重要意义。

(二)往来款项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有以下几个方面:(1)划分预算内、外资金界限:要严格划分其界线,分户储存,分别核算。(2)要及时清理和结算:医院要严格控制往来资金的占用,并应及时进行清理,按时进行结算,防止不合理的资金占用,以避免呆账、坏账的发生。(3)暂存款的管理:凡临时代保管款项,代管上级、其它单位的经费,应按规定支付并及时结算报账,该作收入的转作相应的收入,该退还的要及时退还。公费、劳保、医疗预交款一般要相对固定。对住院病人要建立预缴金制度,并应视其病情和治疗需要确定收取预交金额度,以保障资金周转的需要。(4)暂付款的管理:暂付款必须严格遵照国家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不得乱挪、滥用,个人不得借用公款办私事。财会部分要明确借款范围和审批手续,凡违反规定的预支、预借款以及不合法借据,财会部门有权拒付,经批准借出的公款,以及时清理催收、结账,前账未清的,原则上不得再借。对医疗应收款,要按月定期向公费、劳保医疗单位结账,避免拖欠。病人欠费要加强管理和催收工作,确实无法收回的自费病人医疗欠费,按有关审批程度批准核销。凡因清理不及时所造成的呆账、坏账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个人责任,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适当进行处理。

(选自姚阿庆等主编,《医院管理大全》,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6)

录入:惠冬利

校对:姬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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