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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25677
血尿素测定的法定计量单位急待统一
http://www.100md.com 《中国医学杂志》 1993年第3期
     作者:尹济群 颜 芳

    单位:050000石家庄河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尹济群);华北石油勘二职工医院(颜 芳)

    关键词:

    中华医学杂志930330 自198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后,医学界已陆续推广实行,尤其是医学检验目前基本上全部改用法定单位,虽然“尿素氮”也将原来的mg/dl改为mmol/L,但因对换算方法不同,以致换算结果相差1倍。对此作者谈点个人意见,供同道参考。

    《中华医学杂志》(1985,65∶767~770)刊登的关于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说明中要求将尿素氮mg/dl改为mmol/L,计算系是以两个氮原子量28为分母来求,即1×10/28=0.357,原来20mg/dl尿素氮标准液相当于7.14mmol/L;而卫生部医政司组织编写的《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东南大学出版社,1991:226),也要求尿素氮以mmol/L表示,但规定以氮原子的毫摩尔浓度为计量单位,mg/dl与mmol/L的换算系数为1×10/14=0.714,原来20mg/dl尿素氮标准液相当于14.28mmol/L。《规程》和《中华医学杂志》均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又均称为法定单位,而临床医师对换算方法不甚了解,极易引起混淆。如河北省某次生化室间质评回报的结果中,有两个单位报告的尿素氮值比靶值高近1倍,后经调查发现是因所用换算系数不同所致,多数单位用的是0.357,而这两个单位用的是0.714,因此有关尿素浓度的法定单位急待统一。

    “尿素氮”一词来源于以往的非蛋白氮(NPN),非蛋白氮类化合物包括尿素、尿酸、氨、氨基酸、肌酐等,并非单一的化合物,故只能用“非蛋白氮”来表示这类化合物的总浓度。因尿素占血、尿非蛋白氮的45%以上,所以原来用尿素氮来表示尿素浓度,将尿素测定称为尿素氮,便于临床医师比较,是合理的。但近10年来国内外已很少有人测定NPN,1992年卫生部18号令已明文规定淘汰NPN,在这种情况下,不应再将尿素测定称为尿素氮测定,尿素浓度再用尿素氮表示就不太合理了。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文件中,明文规定:凡分子量已知的物质在人体中的浓度均应用物质量的浓度单位mol/L或mmol/L等来表示。尿素符合这一规定,因此我们应接受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去掉“氮”字,直接称“血尿素”、“尿尿素”,并用mmol/L尿素表示其浓度。

    废止原来的“尿素氮”一词。各单位或试剂生产厂家尿素标准液应直接用mmol/L尿素表示,这样就避免了学术争论和实际工作的混淆。

    (收稿:1992-12-03),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