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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26836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人工流产问题的探讨
http://www.100md.com 《中国医学杂志》 1997年第11期
     作者:王以新

    单位:100029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妇产科

    关键词:

    中华医学杂志971128 对心脏瓣膜置换术后的妊娠妇女,如何作好吸宫及钳刮术,我们对其临床处理的特殊性作了初步探讨。

    一、临床情况

    1.对象:7例患者的年龄18~37岁,平均27岁。

    2.心脏手术及心功能:二尖瓣置换术5例,二尖瓣及主动脉瓣联合置换术2例。心功能Ⅰ级2例,Ⅱ级4例,Ⅲ级 1例。

    3.抗凝情况:心脏术后及妊娠过程中均予华法令抗凝治疗。吸宫术前1天停用华法令,保持凝血酶原时间(PT)在正常对照的1.5倍或正常,术后第二天恢复抗凝治疗。

    4.产科情况:孕6周1例,孕7周3例,孕8周1例,孕9周1例,孕12周1例。孕1产0 2例,孕2产0、孕2产1及孕2产2各1例,孕4产22例。吸宫术6例者,出血50~200ml。难免流产急诊刮宫术1例,出血 500ml,合并出血性休克,术后出血停止,休克纠正。

    二、讨论

    1.关于人工流产术前心功能的问题:除急诊手术外,在吸宫术前应请心脏内、外科会诊,确定心功能水平。有学者指出心脏手术后心功能良好者,能渡过孕产期[1]。我们曾总结心脏手术后足月妊娠剖宫产分娩12例,术前心功能Ⅰ~Ⅲ级,均安全渡过手术期[2]。本组1例心功能Ⅲ级,未用强心药物,吸宫术顺利完成。我们认为高质量的心脏手术,Ⅰ~Ⅲ心功能,可以安全行吸宫术及钳刮术。

    2.抗凝剂的使用:心脏手术后由于机械瓣及抗凝剂的使用,使孕产妇增加了血栓和出血的可能性。本组6例吸宫术前一天停用华法令,PT为正常对照的1.5倍或正常,术中无明显出血。难免流产急诊钳刮术1例,出血500ml,合并出血性休克。停用当天的华法令,术后出血停止,休克纠正。口服华法令,PT在正常对照1.5倍或正常,对吸宫术及刮宫术出血似无太大影响。有学者提出心脏手术后妇产科手术时 使用抗凝剂有四种方法:不停抗凝;推迟抗凝;终止抗凝;暂停抗凝。综合考虑不停抗凝剂可能增加出血,终止抗凝影响心脏瓣膜的功能,服用 华法令后术中出血量稍大于非抗凝者,故我们认为暂停抗凝较为合适。

    3.有效避孕:本组 3例漏服避孕药怀孕,4例工具避孕失败。心脏瓣膜置换术后的妇女是一组特殊人群,应强调有效避孕,人工流产只是一种补救措施。

    参考文献

    1 梁宝琳,陈福强.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妊娠21例临床分析.中华妇产科杂志,1993,28:386.

    2 王以新,胡静华.心脏手术后足月妊娠分娩的临床处理.中华妇产科杂志,1996,31:12.

    (收稿:1997-07-25 修回:1997-08-22),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