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素在乙型和丙型肝炎治疗上的合理应用
作者:邬祥惠
单位:200040 上海医科大学华山医院
关键词:
中华传染病杂志980101 干扰素(IFN)有α-IFN、β-IFN和γ-IFN三种,分别由人体白细胞、纤维母细胞及致敏淋巴细胞产生,以α-干扰素作用最强。其作用机制在于阻断病毒繁殖和复制,但不能进入宿主细胞直接杀灭病毒,而是与细胞膜接触并在细胞内产生一种特殊蛋白质即抗病毒蛋白,后者可抑制病毒mRNA信息的传递,从而阻止病毒在宿主细胞内繁殖。干扰素在病毒感染的细胞中还能诱导产生蛋白激酶及2′5′寡腺苷合成酶(2′5′AS),2′5′AS激活一个内源性核酸内切酶降解病毒RNA,同时蛋白激酶能灭活核糖体合成所必需的酶,从而使蛋白合成减少,病毒生长受到阻抑。干扰素对B细胞的功能,在一定条件下起抑制或增进作用,如干扰素浓度高时明显抑制抗体反应,应用大剂量IFN-α治疗慢性病毒性肝炎,可使血清IgG、IgM异常升高者得到改善或恢复,其作用亦系干扰素抑制B细胞的作用,使浆细胞制造免疫球蛋白抗体过多现象得到缓解。干扰素可以增加组织相容抗原-I(HLA-1)的表达,这些抗原对杀伤性T细胞识别靶细胞是十分重要的。此外还证实γ-干扰素有增加白细胞介素-2(IL-2)受体作用,而IL-2又可增加有丝分裂刺激淋巴细胞诱生γ-IFN,故IL-2与γ-IFN在功能上有密切联系和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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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干扰素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目的是清除体内HBV DNA及HBeAg,并诱导血清中HBeAg转化为抗-HBe,肝细胞核内HBcAg使其消失,肝脏组织学病变改善及ALT恢复正常。干扰素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疗效从30%~60%不等,以下情况应用干扰素治疗反应较好,1.治疗前血清ALT或AST有反复波动或酶的活力持续升高者;2.治疗前血清HBeAg的P/N值偏低(P/N 5~8)或HBV DNA水平低(<100Pg/ml)者;3.病程较短者;4.应用干扰素剂量宜大(300~600万单位),隔日皮下或肌肉注射1次,即3~6MU/隔日,疗程宜长,一般6~12个月为一疗程;5.肝脏病理有活动性炎症病变(如有碎屑样坏死)者疗效佳;6.无重叠感染者(如丙型、丁型肝炎等);7.无HIV感染或免疫抑制剂治疗者;8.肝组织内含铁量低者;9.治疗期间血清中无干扰素中和抗体产生者;10.女性患者疗效比男性为佳。
干扰素对慢性乙型肝炎的疗效较已肯定,有文献报道治疗后HBeAg、HBV DNA及HBsAg的阴转率分别为51%~66.49%、49%~ 72%及2.5%,抗-HBe阳转率为44%~62%。治后3~6个月,肝组织学改善占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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α-干扰素治疗慢性丙型肝炎,不同剂量和用药时间长短以及病情或病毒基因的差异与干扰素的疗效有很大区别。早期的研究均以肝功能ALT、AST水平的变化判定治疗的效果。对α-干扰素治疗有反应的患者,常表现治程中ALT、AST活力有明显下降,能完全复常者可达50%以上。但停药后ALT又异常者亦有50%。从大多数临床资料观察α-干扰素应用剂量在3MU以上,疗程在6~12个月的一些患者ALT持续在正常范围者占多数,若测定血清HCV RNA由阳性转为阴性者,则能确定临床基本治愈。HCV RNA定量测定是预测α-干扰素疗效、调整剂量及决定疗程的可靠指标。与α-干扰素疗效有关因素有以下几方面:1.病程短,早期用α-干扰素治疗者;2.HCV RNA水平低者;3.应用α-干扰素剂量大(4.5~6MU或10MU/d~qod)治疗疗程>6个月,长者可达1年或更长;4.HCV基因Ⅲ的患者;5.用药后ALT在2个月后能持续正常者。
(本文作者系上海医科大学华山医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医学会第五届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会副主任委员,中华传染病杂志第四届编委会总编辑), http://www.100md.com
单位:200040 上海医科大学华山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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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传染病杂志980101 干扰素(IFN)有α-IFN、β-IFN和γ-IFN三种,分别由人体白细胞、纤维母细胞及致敏淋巴细胞产生,以α-干扰素作用最强。其作用机制在于阻断病毒繁殖和复制,但不能进入宿主细胞直接杀灭病毒,而是与细胞膜接触并在细胞内产生一种特殊蛋白质即抗病毒蛋白,后者可抑制病毒mRNA信息的传递,从而阻止病毒在宿主细胞内繁殖。干扰素在病毒感染的细胞中还能诱导产生蛋白激酶及2′5′寡腺苷合成酶(2′5′AS),2′5′AS激活一个内源性核酸内切酶降解病毒RNA,同时蛋白激酶能灭活核糖体合成所必需的酶,从而使蛋白合成减少,病毒生长受到阻抑。干扰素对B细胞的功能,在一定条件下起抑制或增进作用,如干扰素浓度高时明显抑制抗体反应,应用大剂量IFN-α治疗慢性病毒性肝炎,可使血清IgG、IgM异常升高者得到改善或恢复,其作用亦系干扰素抑制B细胞的作用,使浆细胞制造免疫球蛋白抗体过多现象得到缓解。干扰素可以增加组织相容抗原-I(HLA-1)的表达,这些抗原对杀伤性T细胞识别靶细胞是十分重要的。此外还证实γ-干扰素有增加白细胞介素-2(IL-2)受体作用,而IL-2又可增加有丝分裂刺激淋巴细胞诱生γ-IFN,故IL-2与γ-IFN在功能上有密切联系和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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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干扰素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目的是清除体内HBV DNA及HBeAg,并诱导血清中HBeAg转化为抗-HBe,肝细胞核内HBcAg使其消失,肝脏组织学病变改善及ALT恢复正常。干扰素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疗效从30%~60%不等,以下情况应用干扰素治疗反应较好,1.治疗前血清ALT或AST有反复波动或酶的活力持续升高者;2.治疗前血清HBeAg的P/N值偏低(P/N 5~8)或HBV DNA水平低(<100Pg/ml)者;3.病程较短者;4.应用干扰素剂量宜大(300~600万单位),隔日皮下或肌肉注射1次,即3~6MU/隔日,疗程宜长,一般6~12个月为一疗程;5.肝脏病理有活动性炎症病变(如有碎屑样坏死)者疗效佳;6.无重叠感染者(如丙型、丁型肝炎等);7.无HIV感染或免疫抑制剂治疗者;8.肝组织内含铁量低者;9.治疗期间血清中无干扰素中和抗体产生者;10.女性患者疗效比男性为佳。
干扰素对慢性乙型肝炎的疗效较已肯定,有文献报道治疗后HBeAg、HBV DNA及HBsAg的阴转率分别为51%~66.49%、49%~ 72%及2.5%,抗-HBe阳转率为44%~62%。治后3~6个月,肝组织学改善占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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α-干扰素治疗慢性丙型肝炎,不同剂量和用药时间长短以及病情或病毒基因的差异与干扰素的疗效有很大区别。早期的研究均以肝功能ALT、AST水平的变化判定治疗的效果。对α-干扰素治疗有反应的患者,常表现治程中ALT、AST活力有明显下降,能完全复常者可达50%以上。但停药后ALT又异常者亦有50%。从大多数临床资料观察α-干扰素应用剂量在3MU以上,疗程在6~12个月的一些患者ALT持续在正常范围者占多数,若测定血清HCV RNA由阳性转为阴性者,则能确定临床基本治愈。HCV RNA定量测定是预测α-干扰素疗效、调整剂量及决定疗程的可靠指标。与α-干扰素疗效有关因素有以下几方面:1.病程短,早期用α-干扰素治疗者;2.HCV RNA水平低者;3.应用α-干扰素剂量大(4.5~6MU或10MU/d~qod)治疗疗程>6个月,长者可达1年或更长;4.HCV基因Ⅲ的患者;5.用药后ALT在2个月后能持续正常者。
(本文作者系上海医科大学华山医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医学会第五届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会副主任委员,中华传染病杂志第四届编委会总编辑),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