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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28204
平时霰弹猎枪伤18例
http://www.100md.com 《中华创伤杂志》 1998年第5期
     作者:吴敏刚

    单位:吴敏刚 510900 从化市人民医院外二科

    关键词:

    中华创伤杂志980543 我院自1993年11月~1997年11月,收治霰弹猎枪伤18例。报告如下。

    临床资料 本组18例,男16例,女2例;年龄20~40岁。10例合并有四肢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其中4例合并股动静脉、坐骨神经损伤)。1例1颗弹粒射入左肾,病人排肉眼血尿;1例1颗弹粒射入右侧胸腔;其余为全身散在损伤。全部均有金属异物(弹粒)存留,最少5枚,最多200余枚。近距离伤尚有塑料弹壳存留。损伤严重度评分(AIS-ISS法)20~28分3例,16~19分7例,15分以下8例。急诊手术11例,择期手术3例,未作手术4例。急诊手术中有6例清创后行骨折内崐固定(股骨4例,胫骨2例),其中3例行大隐静脉移植修复股动脉,1例行股动脉端端吻合。4例股骨开放性骨折早期清创后,1例Ⅱ期内固定,3例保守治疗。

    6例急诊行骨折内固定术中,除1例股骨下段、股动静脉、坐骨神经及软组织缺损严重,股动脉修复失败,改为截肢术以外,其余5例骨折均按期愈合(其中1例术后软组织坏死骨外露,Ⅱ期行腓肠肌皮瓣修复后痊愈)。另外4例骨折急诊清创后行Ⅱ期内固定术或保守治疗痊愈。1例胸腔异物,1例肾内异物均保守治疗痊愈。体表异物存留行取异物术或未作手术均治愈。

    讨论 (1)对火器伤处理的传统原则是早期清创,延期缝合,骨折不作早期内固定。战时,由于伤员可以短时间内大量涌现,前沿救护条件有限而实行分级治疗原则。同时,由于战时火器伤组织损伤一般较为严重,粉碎性骨折多,伤口污染重,合并伤多,无疑传统的战伤处理原则必须遵守。而平时火器伤,伤后不经分级救治过程,伤者可直接被送到条件较好的医院,受伤至救治之间间隔时间较短,伤道污染较轻,单发伤较多,伤员一般情况较好。所以,对平时火器伤骨折的处理则不可一概而论。本组5例骨折早期内固定后均顺利愈合。笔者认为,如条件和技术允许,对平时火器性骨折,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可以有选择性地进行早期的内固定,以达到方便护理、缩短治疗时间、减少病人痛苦及最大限度挽救肢体功能的目的。但内固定宜简单、有效,清创要彻底,引流要充分。(2)对有极少数散在弹粒伤及胸腔、腹腔或肾脏等深部组织或器官的病例,宜先采取保守治疗,严密观察,如有明确探查指征再作进一步处理。(3)关于预防:目前,城镇居民拥有的霰弹猎枪有单管、双管,单发、连发之分。此枪近距离伤对组织破坏严重,其连发功能尚可对同一患者造成多部位的损伤。本组18例均为故意伤害致伤,其中11例近距离伤都是向腘窝部或大小腿射击,有明确的致残目的。所以,控制霰弹猎枪和子弹的生产销售,加强对私人拥有霰弹猎枪的管理是预防和减少霰弹猎枪伤的关键。

    (收稿:1998-02-29 修回:1998-07-06),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