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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27068
现代医疗条件下尸体解剖重要性专题座谈会纪要
http://www.100md.com 《中国医学杂志》 1998年第9期
     作者:中华医学杂志编辑委员会

    单位:中华医学杂志编辑委员会

    关键词:

    中华儿科杂志/980905 1997年9月29日本刊编辑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现代医疗条件下尸体解剖重要性专题座谈会,出席会议的有卫生部北京医院病理科马正中教授,北京医科大学人民医院病理科郭钤新、回允中教授,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病理学系廖松林教授,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宣武医院病理科徐庆中教授,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友谊医院病理科黄受方教授,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协和医院病理科陈杰教授等。专家们就现代医疗条件下积极开展尸体解剖工作的重要性发表了各自的见解,现简要整理如下

    现代化医疗技术与尸体解剖

    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宣武医院病理科徐庆中:现在临床上检查技术,特别是影像学诊断已经很先进,再提倡尸体解剖是否还有必要?回答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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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里我介绍一个新近发生的病例,病人男,42岁,因突然意识不清10个小时住我院神经内科。病人2年来曾有间断性头痛发作,多次到过几家大医院就诊,多次CT和MRI检查,诊断为脑囊虫病。据病人讲按脑囊虫病治疗后头痛有缓解。此次住院后,请知名专家会诊,阅读了历次CT和MRI片,都支持脑囊虫病的诊断。病人入院后3天因重度昏迷抢救无效而死亡。对死者尸体解剖的结果是脑内多发性囊状转移癌(乳头状腺癌),因肺部未能检查,推测可能来源于支气管肺癌。病人死因是颅内压增高大脑两侧海马钩回疝和小脑扁桃体疝。很显然,该例系因影像学上囊性病变而误导诊断为脑囊虫病。

    现在虽然临床检查技术特别是影像学诊断技术提高了疾病诊断的正确率,许多过去诊断不了的疾病得到了及时确诊,但是不少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生主张应将先进的技术作为辅助诊断的重要手段。如象上述病例依赖先进技术误诊的病例在临床上并不少见。在美国亦有医疗技术装备很先进的医院,有相当一部分病例其生前主要疾病的诊断与死后尸体解剖所作的病理学诊断不符,即误诊。这也就是当今许多发达地区或国家在拥有了先进的诊断技术后仍坚持开展尸体解剖,并召开临床病理讨论会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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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医疗技术很先进的今天仍须提倡尸体解剖,其意义在于:(1)可以进一步提高对疾病的诊断率,以脑部病变来说,CT、MRI、正电子发射断层照相术(PET)对病变定位确有很高价值,对微小病变或早期病变亦有诊断价值,但是对病变的定性诊断仅有参考价值,最后的定性诊断还是要依赖病理学诊断。近20年来,内窥镜检查和定向穿刺活检技术的发展,对病灶的性质已能作出明确诊断,但尚有一定的局限性。从研究疾病进展的角度来说,尸体解剖及全面的病理学检查则意义非常之大。(2)尸体解剖可为人体疾病研究提供材料。譬如,近20年来发达国家陆续建立脑库,就是及时采集病人死后的脑标本,在研究Alzheimer病和Parkinson病等疾病方面,已经有不少新的发现。(3)尸体解剖对教学和培训医务工作者的意义。现在,因国内不少医学院校尸体解剖很少,只得依靠录像观摩来熟悉病理解剖,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年轻医务工作者密切结合临床实际及教育的直观性。

    尸体解剖对培养病理医生的意义

    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病理学系廖松林:尸体解剖不但在医学教育、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以及临床医务工作人员的培训上有重要意义,对病理工作者特别是诊断病理工作者的培训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许多病理界的老前辈都认为,未经尸体解剖培训或无尸体解剖经验的病理工作者,不能称之为完整的病理工作者,更不能称为病理学家,只能是“半个病理工作者或半个病理学家”,原因为:(1)通过尸体解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病理工作者辨认大体及组织学病变的能力,特别在整体上辨认疾病的大体变化,更好与组织学变化结合起来分析大体变化,这样可以提高整体辨认疾病的能力。这种能力在大体诊断上,特别在冰冻切片取材时很有实用意义。(2)通过尸体解剖有利于进一步培养病理工作者分析病变,特别在整体上结合临床表现分析多种病变之间关系的能力。活检中的病变常是局部的个别器官的,而尸体解剖常见的是若干个器官都有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病变,如何综合分析这些病变之间的关系,并能很好根据临床资料分析这些病变,这种能力的培训很难在活检中完成。通过尸体解剖分析病变之间的关系既是实践能力的培训,也是病理理论修养的培训。故未经尸体解剖培训的病理工作者难以有较强的综合分析病变之间关系的能力,而不具有这种能力的病理工作者,则不是一个完善的病理工作者。(3)通过尸体解剖可以进一步提高利用病理学知识或用所见病理学变化来解释疾病临床表现的能力,提高病理工作者为临床服务的水平。这种能力和水平的培养要在进行较大量尸体解剖基础上,通过不断总结尸体解剖经验,结合实践及理论学习才能完成。(4)通过尸体解剖可以发现一些疾病的新变化甚至可以发现一些新的疾病。作为一个既从事病理学教学、病理科研又从事诊断病理的工作者,我从自己的成长过程中体会到,只有通过尸体解剖基本正规的培训,通过大量的尸体解剖实践及相关理论及新知识的学习,并注意向临床医生学习及加强病理与临床之间的交流,才能使自己的专业技能更全面,才能更好解决病理教学、科研及诊断病理工作中一些问题,才能成为一个具有较强综合分析判断能力的病理工作者。希望没有开展尸体解剖的病理科要积极开展,暂时有困难的单位,也可开展婴幼儿或儿童的尸体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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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优秀的病理医生要有丰富的

    尸体解剖经验

    中国医学科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协和医院病理科陈杰:尸体解剖工作对临床医学实践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对检验临床诊断、总结诊断治疗经验和教训及发现新疾病等更为重要,对推动整个医学事业的发展意义重大。即使到了20世纪90年代的今天,临床诊断的正确率仍然徘徊在70%~80%,各种先进的医疗设备亦取代不了病理学诊断。对病理医生来说,尸体解剖是最好的学习和实践过程。虽然外检标本中可提供大量的疾病信息和实际材料,但是替代不了尸体解剖,外检的局部标本代替不了尸体解剖的整体,尤其是对于病理学的初学者来说,更为重要。尸体解剖是取得全面的病理材料的最佳途径。通过对尸体解剖材料的详细检查和全面分析,并结合临床表现及各种临床检查提供的信息对疾病的全身改变加以概括,总结该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及诊断治疗中的经验和教训。这不仅对临床医生是重要的,对病理医生认识疾病的全貌,学习系统病理学也是非常重要的。要想做一个优秀的病理医生,没有一定的尸体解剖经验是很难达到的。对于病理医生来说,尸体解剖和外检是不可缺少的两条腿,是不可偏废的。现在有些医院对尸体解剖重视的不够,可能是尸体解剖率不高的原因之一。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病理医生的质量。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把这方面的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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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提高尸体解剖率的几点建议

    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友谊医院病理科黄受方、卫生部北京医院病理科马正中:我们从卫生行政管理和社会宣传等方面对提高尸体解剖率提出如下建议:

    1.各级卫生领导特别是三级甲等医院院长应十分重视尸体解剖工作,应将其视为医院医疗、行政任务的一部分,并作为提高医疗质量、提高临床医学教学水平、开展临床科学研究的重要措施。对目前卫生部规定的15%尸体解剖率的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把任务分配到各有关临床科室,予以落实。建议医院要有一位负责业务的副院长分管尸体解剖工作,对积极推动尸体解剖工作的临床医师应给予鼓励或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未完成尸体解剖率的病房及科室主任给予适当的批评或处罚。应该把临床诊断与尸体解剖诊断的符合率作为判定医疗质量高低的一项重要的客观指标。另外,要为病理科配备足够的病理专业人员,改善尸体解剖室的工作条件和必要设备,适当提高尸体解剖人员的保健津贴。因为,尸体解剖是一项既占用人力、物力而又没有经济效益的工作,若没有经费的支持是难以普遍开展的。为此,建议从三级甲等医院的总收入或科研经费中拔出一定经费作为尸体解剖工作的专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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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医院病理科应尽量满足临床要求,积极做好尸体解剖工作,包括与临床医师及时商定尸体解剖时间,现场示教尸体解剖,尸体解剖后应及时准确地发出尸体解剖报告。对某些误诊、漏诊、术后死亡或其它有意义的病例,定期举行临床病理讨论会。病理科应将每年的尸体解剖的资料向全院报告。包括总的尸体解剖率、各科室的尸体解剖率及临床诊断与尸体解剖诊断的符合率,分析两者诊断不符合病例的原因。年轻的病理医师,必须要做一定数量的尸体解剖才能取得晋升的资格。

    3.各级卫生领导部门和中华医学会有关学会应定期召开全国性或地区性尸体解剖会议,根据全国或地区性的尸体解剖资料统计分析各种疾病在全国或地区的分布规律、发病状况及其动态变化,为卫生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途径,广泛开展关于尸体解剖工作意义的宣传;做好各级领导和社会名流签名自愿贡献遗体用于医学研究的宣传指导;介绍先进国家尸体解剖情况及国内尸体解剖工作先进单位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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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年代尸体解剖率持续下降的

    原因及对策

    北京医科大学人民医院病理科郭钤新、回允中:近年来无论国外或国内尸体解剖率均有所下降。美国尸体解剖率1970年为41%,1973年为22%,1983年已下降至15%。国内在解放前仅有少数医院可作尸体解剖,解放后至60年代中期尸体解剖率逐年上升,10年动乱期间尸体解剖率普遍下降是可以理解的,90年代虽然略有回升但仍未达到以前最高水平。以北京医科大学人民医院为例,1955~1965年尸体解剖率为29.5%~41.9%,1966~1976年尸体解剖率降至4.0%~11.4%,1977~1990年略有回升,为10.0%~24.2%,1991~1997年又降为13.9%~3.3%。我们曾对尸体解剖率下降的原因进行过分析,认为风俗迷信家属不愿将亲人遗体进行解剖已不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为:新的解剖条例或有关法律迟迟未颁布;各级行政领导支持的力度尚不够,不应将尸体解剖仅仅视为追究责任的手段,而应强调其在吸取临床经验教训提高医疗质量等方面的意义;临床医师专业分的过早,重实验数据轻临床实践的倾向日益严重;病理科人才、设备及福利等问题。上述原因的分析我们已作过报道,不再赘述。在这里根据我们自己的体会,从临床及病理科的角度来探讨90年代尸体解剖率持续下降的原因,我们认为,尸体解剖质量的下降也与尸体解剖率下降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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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尸体解剖的质量影响着临床医师争取尸体解剖的积极性。临床医师争取尸体解剖的主要目的是要了解诊断是否与临床诊断符合,希望通过尸体解剖来解释患者的临床表现、临床治疗无效及致死的原因,并总结出经验教训,对今后类似病例的处理有所帮助,对专业水平有所提高。如果尸体解剖报告太简单,总结讨论中与死者实际情况联系少,解释不了临床表现,说明不了具体病例的特点,达不到前述临床医师争取尸体解剖的目的。加之尸体解剖报告出来的时间较迟或临床病理讨论不及时等因素,均影响了临床医师对争取尸体解剖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面对尸体解剖质量的问题,病理科亦存在实际困难。(1)新毕业来病理科的医师多数是院方按计划分配的,并非个人志愿,对病理工作并不一定感兴趣,病理基础可能不好。(2)医学院校大学生毕业前临床见习多而真正实践少,观察住院患者的全过程(包括入院诊断如何成立,治疗方案如何制定和执行,手术或药物疗效如何观察,直至出院或死亡)的机会少,体会不到临床争取尸体解剖迫切希望知道正确答案的心情。正是由于缺少临床实践,有些年轻病理医师不甚了解临床提供的疾病名称的别名、手术方式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和影像学检查的意义,这样只能按临床诊断作重点解剖,对是否阳性病变有时也认识不清楚,其结果势必影响尸体解剖的质量。(3)做一例尸体解剖所需时间和临床的手术一样长,但却较手术又脏又累,并且尚有吸入有毒气体甚至感染致病病原体的危险。另外从事尸体解剖工作却不如实验室工作那样容易出成果,容易获奖,并且出国机会多。医院在晋升、评级时往往是以发表多少科研文章为依据,而没有将尸体解剖的量和质放在考虑之列。这样很难使年轻病理医师对尸体解剖感兴趣并提高质量。(4)技术员作为尸体解剖的助手,工作繁重,既需要身体好又要有检验及医学知识。但我国迄今还没有培训这一专业人员的学校,技术员的来源靠护士或化验员转业。一个能熟练操作尸体解剖的中年技术员,其工资和晋升机会不如刚毕业的有大专学历的技士。(5)由于尸体解剖数目减少,科内学习以外检为主,很少结合临床资料讨论尸体解剖大体标本及显微镜下改变。如果科室领导对年轻医师缺少作尸体解剖的计划,过早使之独立操作或缺乏具体指导,使得尸体解剖的质量难以提高。(6)尸体解剖诊断涉及面广,要求病理医师除具有较全面的病理诊断能力外,还要有扎实的基础医学知识(特别是局部解剖、胚胎、微生物及寄生虫学等)和足够的临床(尤其是内、外、妇、儿科)实践经验,甚至对一些个别病例还应有一定的耳鼻喉及口腔等学科的知识。我国自70年代开始,临床分科越来越细,新病种、新理论及新检查方法越来越多,而且许多专业的病种越来越依靠实验室数据和影像医学的诊断,但在患者治疗无效死亡后临床又迫切希望尸体解剖能给以满意解答。在临床各专科的会议上有关疾病的分类、分级以及诊断标准等几乎开一次会就修订一次。病理医师在自己专业领域以外,迫于尸体解剖正确诊断的需要,不能不对这些临床资料进行概括了解,但面对如此繁多深奥的信息,实在是学不过来,紧跟不上,吸收不了。由于上述实际困难,在发尸体解剖报告或临床病理讨论时,如果不作充分准备,则不是茫然不知就是引用的理论老化,或对临床问题答非所问,与临床医师之间共同语言少,难以引起临床医师争取尸体解剖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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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提高尸体解剖率呢?我们认为:(1)对尸体解剖的全面认识及其对医学发展的重要意义,仍有再强调宣传的必要。①尸体解剖对临床价值可以概括为“3C”,即:确定诊断(confirming)、澄清疑问(clarifying)及校正错误(correcting)。据国外报道,即使在条件较好高水平较高的医院、临床诊断与尸体解剖结果仍有5%~40%不符合或8%~12%遗漏了主要诊断。我们深深体会到,尸体解剖对临床的重要价值。例如我们通过观察臀部脂肪厚度及坐骨神经的位置解决了血液病患者长期肌肉注射后药效差的原因和婴幼儿肌肉注射的正确部位;在对血液病患者进行尸体解剖时发现58%病例合并霉菌感染,为临床提供了采取相应措施的依据;对发生胸骨穿刺事故的病例作尸体解剖时,发现成人第2肋间的胸骨绝对厚度不超过1.1 cm;根据尸体解剖确定了哑门穴针刺的危险性;根据青鱼胆中毒病例尸体解剖的结果为临床提供了抢救的关键是解决肾功能衰竭的依据;通过夹层动脉瘤病例的尸体解剖,促使临床发现了更多的Marfan综合征病例。②有的疾病只有通过尸体解剖才能被发现或被确认,如艾滋病、军团病及无反应性结核病等。应该指出,只有根据尸体解剖结果作出的死亡诊断,才对生命统计有意义,卫生部门制订的全国保健方案才能符合实际情况。③尸体解剖可以正确估价新诊断方法、新手术技术及新药使用的疗效。例如提供心脏人工瓣膜长期应用后组织反应,心脏移植后出现的冠状动脉病变,发现了阿霉素对心脏毒性作用。④尸体解剖在科研、教学、法医领域以及在处理医疗事故及纠纷中有着重要作用。(2)应提高尸体解剖的质量:目前对三等甲级医院的尸体解剖率要求达到15%,只是量的提高,体现不出医疗水平即质的提高。尸体解剖时的病理改变实际包括主要疾病、合并症、并发症、手术和药物影响及死后自溶等综合病变。一般说来,尸体解剖诊断与临床主要诊断容易一致,即符合率容易确定,但致死原因却各有看法。我们建议将符合率分为主要疾病及致死原因两部分来统计。另外,误诊率及漏诊率是在以尸体解剖诊断为正确的前提下得出的结果,但尸体解剖诊断是否绝对正确?临床有无不同意见?只有通过高质量的临床病理讨论才能达到互相提高的目的。另外,从提高医疗水平角度来看,尸体解剖率的统计应包括初生儿及婴幼儿尸体解剖在内。(3)颁布尸体解剖法:目前因医院技术水平的限制,尚难以普遍在大中型医院开展尸体解剖,故公布全国性尸体解剖法时机还不成熟。但在有条件的城市可以考虑颁布地方性法规,其中至少应包括:尸体解剖的数量及质量,应将其作为晋升、评级及评奖的依据;规定尸体解剖操作者的健康补助措施,至少不应低于放射科和传染科的医务工作者;应加强病理科的建设及人员的选择和培训;享受公费医疗、劳动保护待遇及国家特殊津贴的职工,应有义务承诺死后作尸体解剖;住院费用应有减免规定;政府要对开展尸体解剖的医院承担其诊断水平及设备的评估;还应附带公布与尸体解剖有关的遗体捐献、器官移植、脑死亡及安乐死的法规与条例。

    (收稿:1998-07-06),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