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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40784
自坠后被扼死1例
http://www.100md.com 《法律与医学杂志》 1999年第1期
     作者:马卫东

    单位: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448000

    关键词:

    法律与医学杂志990117 案情:1997年12月29日下午5时30分,荆门某计量处工人龚某与其丈夫祁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龚某被祁某殴打,由于龚某不能忍受祁某殴打而从三楼自家客厅窗台上跳下逃生。跳楼后,龚某受伤昏迷在一楼地上,祁某把龚抱回家床上。6时许,龚某之子回家发现母亲卧床,鼻子出血,急送医院抢救。经医生检查,已无呼吸,血压为零,肢端紫绀,心电图检测为平波,确证已死亡。周围群众认为龚某是自己坠楼而死,但龚某父母对死因有疑问遂报警。

    现场情况:死者家内比较凌乱,卧室床单上有血,客厅地上有血。在客厅窗台上有攀爬痕迹,坠落地面为水泥地面,地上有少量血迹。一楼至三楼的楼道上有血迹。以上血迹经检验为B型人血,与死者血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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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尸检情况:死后第二天上午尸检。死者颜面青紫肿胀,双侧睑球结合膜有点状出血,两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为0.5cm,双鼻腔有流动性血液外溢。左耳上6cm距正中线9cm有一4.5cm×3.5cm头皮血肿,其中伴有2cm×2cm范围散在点状出血。右耳上8cm距正中线10cm有一5cm×3.5cm头皮血肿。右侧面部、两侧颈部、两侧胸前有皮下气肿。下颌部距正中线左侧2cm处有一2cm×0.8cm皮下出血,下颌部距正中线右1.5cm有一2cm×1.5cm皮下出血。左侧甲状软骨上缘0.3cm距正中线1.5cm处有一2cm×1.8cm皮下出血。右侧甲状软骨上缘0.3cm距正中线1.7cm处有一1.7cm×1.7cm皮下出血。右侧膝关节处有一3.0cm×2.5cm皮下青紫。冠状切开头皮见左侧颞肌部有一13cm×10cm范围出血。右侧颞肌部有一6cm×5cm范围出血。锯开颅骨见蛛网膜下腔有出血,左侧大脑顶叶有3cm×2.5cm和3cm×2cm两处挫伤出血。右侧顶叶有一2.8cm×1.5cm挫伤出血。小脑水肿,脑实质未见出血,颅骨未见骨折。左侧下颌角下胸锁乳头肌有一5cm×6cm范围出血。右侧颈部、甲状软骨后上胸锁乳头肌有一3cm×3cm范围出血。舌骨及甲状软骨完整未见骨折。双肺下叶浆膜下有针尖样出血点。心底部、心尖部、心外膜有点状出血。心血暗红色,呈流动性不凝固。提取胃内容物和肝脏做常规毒物检测,未检出常见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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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 (1)据尸检检见,死者颜面青紫肿胀,睑球结合膜点状出血,心尖部、心底部、心外膜可见散在点状出血,双肺浆膜有出血点,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胃内容物、肝未检出常见毒物。死者头部蛛网膜下腔出血,左右大脑顶叶有挫伤出血,此损伤不能引起龚某立即死亡。跳楼至送医院证实死亡只有30min。龚某颈部和面部损伤符合他人用手扼压颈部和用手堵塞口鼻腔形成的特点。说明死者龚某不是坠落而死,而是被他人用手扼压颈部和堵塞口鼻腔导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2)由于排除自杀而认定为他杀,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经侦查,凶手为死者丈夫祁某。据祁某交待:龚某跳楼摔昏迷后,祁某把龚某抱回家床上。乘其昏迷之际,遂下毒手将其扼死,企图掩饰成跳楼自杀的假象。(3)本案例由于进行了详细调查和全面系统尸检,常规毒物分析又排除了中毒死亡,才作出了正确的尸检结论。因此在坠楼案例中进行系统和完整的尸检及详细调查案情是必要的。

    (收稿:1998-03-17;修回:199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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