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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36684
鼻咽癌放疗后复发48例分析
http://www.100md.com 《广东医学》 1999年第6期
     作者:文之斐

    单位:汕头市中心医院放疗科(515031)

    关键词:鼻咽癌;放疗;复发

    广东医学990620摘要:目的 探讨鼻咽癌放疗后复发的临床情况。方法 收集进行再程放疗的复发性鼻咽癌48例,就其首程及再程放疗时鼻咽和颈部病灶情况,照射剂量进行分析。结果 鼻咽病灶复发35例,颈部淋巴结复发31例,其中二者同时复发18例,颅底骨质破坏及颅神经受累者占45.7%,鼻咽和颈部病灶残留者复发率高。结论 颅底骨质及颅神经是鼻咽癌复发最常侵犯的部位,争取鼻咽及颈部病灶完全消退对减少复发有重要意义,但不能单靠增加剂量来解决。

    放射治疗是鼻咽癌的主要治疗手段,其5 a生存率在38.1%~52.6%之间。约40%~60%鼻咽癌患者在根治量放疗后出现鼻咽和(或)颈部病灶复发,是鼻咽癌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1]。本文收集我院1990~1993年收治、随访5 a以上的复发性鼻咽癌48例,就其临床情况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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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男41例,女7例。年龄24~66岁,其中31~60岁40例,占83.3%。有病理资料28例:低分化鳞癌27例,泡状核细胞癌1例。

    1.2 首程放疗情况 首程放疗均用60?Co外照射,照射野以双侧耳前野为主野,辅以鼻前野、眶下野、耳后野、颅底野等。颈部肿块巨大,口咽部侵犯者设面颈联合野。鼻咽部病灶外照射剂量60.2~80.6 Gy。颈部用前后分割野+侧野照射,&127;肿块较大,消退较慢者配合小野补量,或配合深部X线补量。颈部N+外照射剂量51.5~96.0 Gy,No剂量48.8~60.4 Gy。

    1.3 病例选择 复发在首程放疗后半年以上,有明确的鼻咽和(或)颈部病灶。残存病灶较原来有明显发展者。

, 百拇医药     2 结果

    2.1 复发部位、时间 鼻咽病灶复发35例,颈部淋巴结复发31例,其中二者同时复发18例。首程放疗后第1年复发13例,第2年复发9例,第3年复发9例,3年内复发共31例,占64.6%。3年以后复发17例,占35.4%。

    2.2 首程照射剂量、部位与复发的关系 鼻咽病灶外照射剂量60~70 Gy复发占17.1%(6/35),70~80 Gy复发占68.6%(24/35),80 Gy以上复发占14.3%(5/35)。鼻咽病灶复发中,有颅底骨质破坏、颅神经受累者占45.7%(16/35)。鼻咽病灶侵及邻近结构(如鼻腔、口咽、副鼻窦等)占25.7%(9/35)。鼻咽病灶残留者复发率85.7%(6/7)。按长沙(1979)分期方案,首程放疗前T2期15例(42.8%),T3期10例(28.6%),T4期8例(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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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颈部转移、改变与复发的关系 颈部原有转移淋巴结放疗后复发占87.1%(27/31)。颈部原无转移淋巴结,按常规预防性照射后复发占12.9%(4/31)。颈部淋巴结放疗后残留者复发率77.8%(7/9)。

    2.4 再程放疗及随访 本组病例均行60?Co再程放疗,鼻咽病灶以双侧耳前野为主野,辅以鼻前野、眶下野、耳后野、颅底野,部分配合后装腔内照射,放疗结束时鼻咽病灶完全消退占68.6%(24/35)。颈部病灶行局部照射,放疗结束时病灶完全消退占61.3%(19/31)。首程放疗至再程放疗间隔时间1 a以内者,再程放疗后5 a无生存者,间隔时间3 a以上者,再程放疗后5 a生存率17.6%(3/17)。

    3 讨论

    鼻咽病灶复发的影响因素很多,除了与患者的机能状态、病期及肿瘤的生物学行为密切相关外,与外照射剂量是否合理有关。从本组病例可见,大多数外照射剂量偏高,剂量在60.2~80.6 Gy之间,其中70 Gy以上30例,占85.7%。首程放疗结束时7例病灶残留,其余肉眼病变均已消失。一般认为,鼻咽病灶最佳控制剂量为60~70 Gy,如果病灶消退较慢缩野后适当加量,但剂量过高不能提高肿瘤的局控率,而只能增加放射损伤[1]。本组病例鼻咽病灶残留者复发率85.7%(6/7),说明鼻咽病灶残留的复发率相当高,但难以靠增加照射剂量来解决这个问题。应采取增敏、联合化疗、手术、激光等综合治疗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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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组鼻咽病灶复发病例中,颅底骨质破坏及颅神经受累者占45.7%(16/35),是肿瘤侵犯频数最高的部位。魏宝清[2]报道:即使是T1~2期的鼻咽癌,也是颅底容易复发,并可能由于一些病例未行CT检查或CT片质量差而漏诊,用MRI检查还可能发现更多的颅底骨质破坏。颅底容易复发的原因可能与该部为低剂量区有关。韦雄等[3]认为,鼻咽癌常用放疗方案中,颅底为低剂量区,即使照射野上界提高到颅底线上3 cm,颅底仅达80%~85%剂量曲线,这是由于60Co照射时射野边缘剂量逐渐减少所致。故60Co放疗时,有颅底骨质破坏者,应常规用颅底小野(6 cm×4 cm)补充颅底区10~15 Gy。以减少颅底复发。

    本组鼻咽病灶复发者,首程放疗前T2期占42.9%,而T3期及T4期为28.6%和22.8%。这使我们注意到部分病例未行CT扫描,临床分期以间接鼻咽镜检查、症状、体征和X线照片为依据,其准确性受限,原诊T2者估计有不少超腔侵犯,特别是茎突前、后区受累和颅底骨质受累而未能发现。CT和MRI有较高的分辨率,除显示肿瘤突入鼻咽腔外,能显示较早期的颅底骨质破坏和显示肿瘤向侧方及后方蔓延的范围,特别是茎前、后区及翼腭窝、颞下窝、口咽、副鼻窦受累情况,而使临床分期升级[4]。原诊T2期复发的病例,估计属这种情况而致靶区遗漏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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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诊断鼻咽病灶复发,应强调病理检查的重要性。由于放射线损伤引起鼻咽及邻近器官一些放射性并发症及后遗症,而部分病例在临床上或CT扫描的改变近似癌复发,易被误诊,给临床诊断及患者的再治疗带来困难。

    颈部淋巴结放疗后残留复发率77.8%(7/9),说明争取颈部淋巴结消退对减少复发有重大意义,但这些病例多为N2~3期,且外照射剂量均已超过70 Gy,看来单靠外照射难以达到完全消退,应配合增敏、热疗、手术、联合化疗等综合治疗方法来提高疗效。有人建议放疗后颈淋巴结残留者,休息2~3个月后手术剜除,如病理癌细胞阳性,予局部补量30~40 Gy[1]

    本组病例再程放疗结束时鼻咽病灶完全消退占68.6%,颈部淋巴结转移灶完全消退占61.3%,疗效较文献报道稍差[1]。首程放疗至再程放疗间隔时间越短,再程放疗后疗效越差,反之疗效较好。

    参考文献

    1 谷铣之,殷蔚伯,刘泰福,主编.肿瘤放射治疗学.北京: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3,443~468

    2 魏宝清.50例鼻咽癌局部复发的原因分析.浙江肿瘤,1995,1(4):201

    3 韦 雄,向钟麟,李 岩,等.鼻咽癌常用放疗方案合理性的治疗计划系统验证分析.癌症,1996,15(5):367,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