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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29423
浅谈“十八反、十九畏”中药配伍禁忌
http://www.100md.com 《湖北中医杂志》 1999年第7期
     作者:傅毓玲 吴志明 颜善明

    单位:湖北中医学院(430061)

    关键词:

    湖北中医杂志990733 中医古书上十八反、十九畏的记载,是中药配伍禁忌的经验总结。现在看来有其合理性,也有其片面性。如何用现代技术与方法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是人们探讨的课题,作者仅从以下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见解。

    1 从生药之科属上来分析

    平时常见的有毒药用植物分布科属情况大体如下:常见含生物碱的有毒药用植物,多属于毛莨科、防己科、大戟科、豆科、罂粟科、芸香科、马钱科、茄科、百合科、石蒜科、天南星科、百部科等。常见含氰甙、氢氰酸的有毒药用植物多属于蔷薇科、桃金娘科、豆科、大戟科等。常见含强心甙的有毒药用植物多属于荚竹桃科、萝摩科、卫茅科、百合科等。常见含皂甙的有毒药用植物多属于豆科、芸香科、瑞香科、无患子科、大戟科、薯蓣科等。常见含毒蛋白的有毒药用植物多存在于蝶形花科植物相思藤的种子、大戟科植物巴豆树的种子、蓖麻的种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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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以上科属情况看来,《十八反》、《十九畏》中之植物药,其中相当部分是属于有毒的,配伍禁忌包含着剧毒的因素。

    2 从药物主要成分与药理等作用上来分析

    2.1 乌头与半夏、贝母

    乌头中含有多种生物碱(次乌头碱、乌头碱、中乌头碱、川乌碱甲、川乌碱乙等),半夏中含有β-谷甾醇、三萜烯醇、3,4-二羟基葡萄糖甙,两者共处,可增强对各种神经末梢及中枢神经系统的麻痹性。如果量大而中毒深者最后可引起心脏麻痹呼吸衰竭而死亡,故不宜配伍。贝母中含有六种生物碱,即川贝碱、西贝碱、炉贝碱、白炉贝碱、青贝碱、松贝碱,与乌头配伍,能加剧对中枢神经系统之麻痹而引起呼吸自发运动之障碍,使周围血管扩张,血压降低,心搏变慢,故不宜配伍。

    2.2 藜芦与细辛、芍药及诸参

    藜芦中含有甾体生物碱、原藜芦碱、伪藜芦碱、红藜芦碱等,它们能使血压下降,心跳减慢,呼吸抑制。而细辛含挥发油:甲基丁香酚、细辛醛、左旋细辛素等,它们能引起呼吸兴奋,血压上升,两者药理作用完全相反,故不宜配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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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芍药中含芍药甙、β-谷甾醇、鞣质等,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可使血压下降,体温降低,与藜芦配伍,可增强毒性,故不宜配伍。

    苦参中含苦参碱、氧化苦参碱、羟基苦参碱等多种生物碱,对中枢 有麻痹作用,与藜芦配伍,能加强对大脑的麻痹,而继之兴奋中枢神经,逐渐麻痹呼吸运动末梢,故不宜配伍。玄参中的玄参素、哈巴甙具有显著的降血压、降血糖作用,加之藜芦的降压作用,两者配伍,可加强中毒现象,使心跳变慢,呼吸抑制,故不宜配伍。人参中主要含有皂甙和挥发油,其中人参辛甙作用于中枢具有降血糖作用。人参倍半萜烯作用于大脑与延脑,其药理作用都与藜芦相反,故不宜配伍。

    2.3 水银与砒霜

    水银含Hg,砒霜主要成分是AS2O3,两者配伍时,其砷酸根离子AsO2-4与亚砷酸根离子AsO-3与Hg作用可能引起化学作用,故不宜共用,尤其在加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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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狼毒与密陀僧

    不论是瑞香科的瑞香狼毒或天南星科的海芋、尖尾芋(广东、广西狼毒)还是大戟科的狼毒,均含有皂甙(三萜类或甾体类),与密陀僧的铅离子作用会产生沉淀现象,而其沉淀具有强烈的毒性,可引起中枢神经中毒症状。

    2.5 硫黄与朴硝

    硫黄入肠后,一部分变为硫化物,刺激肠壁,产生轻泻作用,而朴硝所含Ns2SO4*10H2O的SO4不易被肠粘膜吸收,服后易存留肠内形成高渗盐溶液,由于渗透压作用,能促进肠壁细胞水分的分泌,使成等渗压,这样就使肠内水分增加,引起机械共性的刺激,促进肠管蠕动而导泻。所以两者在肠内增加刺激,甚至产生肠痉挛,故不宜配伍。

    2.6 其他药物间的配伍禁忌

    肉桂所含之主要成分桂皮油易被赤石脂(矽酸盐类陶土)所吸附而降低肉桂疗效,故不能配伍。人参中所含的各种皂甙易被五灵脂中所含的尿素与尿酸所破坏而不宜配伍。牙硝(硫酸钠Na2SO4)和三棱(含二氧化矽SiO2和氧化钙CaO)在煎煮时,矽、钙等之氢氧化合物与Na2SO4可能会引起化学作用,故不宜配伍。

    (收稿日期:199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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