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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47172
重度妊高征适时终止妊娠的探讨
http://www.100md.com 《现代康复》 1999年第8期
     作者:李爱清 邵东寨 王谦

    单位:山东省沂源县人民医院 沂源 256100

    关键词:

    现代康复9908103

    现将156例重度妊高征临床诊治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资料来源1993年1月~1996年8月分娩6870例,其中重度妊高征156例,年龄最小23岁,最大者39岁,初产妇130例,经产妇26例。诊断分类标准:按1983年全国第二届妊高征科研协作会议确定的分类标准。本组重度妊高征156例,其中先兆子痫120例,产前子痫26例,产时子痫8例,产后子痫2例,围产儿164例。

    2 结果

    2.1 终止孕周与围产儿的关系 164例围产儿中死胎3例,新生儿死亡18例。28~35孕周组14例,围产儿全部死亡,其中三胎1例,双胎2例。36孕周以上终止妊娠146例,占89.0%(146/164),新生儿死亡4例。

    2.2 分娩方式与新生儿预后的关系 重度妊高征156例中经阴道分娩76例,剖宫产80例,剖宫产围产儿84例,新生儿死亡1例(1.1%),阴道分娩围产儿80例,新生儿死亡17例(21.25%),剖宫产组新生儿死亡率明显低于阴道分娩组。

    2.3 孕产妇并发症的处理 156例重度妊高征并发胎盘早剥2例,行剖宫产终止妊娠,均治愈。并发DiC3例,初产妇2例,经产妇1例。3例均为临产者。注射针眼,皮肤,粘膜有瘀斑,1例牙龈出血不止。DIC三项筛选试验均阳性,在积极输新鲜血等治疗的同时,尽快剖宫产终止妊娠后病情明显好转,痊愈出院。产后出血大于500ml者6例,失血性休克2例,给予宫缩剂及输血治疗。无一例死亡。

    3 讨论

    终止妊娠时机:妊娠≥36周,胎儿已能成活或≤28孕周胎儿存活可能性极小者,经药物治疗无效,或子痫控制后2~12h,最晚不超过24h,终止妊娠。妊娠>28孕周,<34孕周者,经药物治疗有效,或子痫控制后,病情明显好转,监测胎儿不成熟,可在严密观察下继续妊娠。不论孕周,胎儿不宜存活,有并发症,尽快终止妊娠。终止妊娠的方式:取决于病情,有无并发症,宫颈条件及胎儿情况。近年来由于手术条件的完善,剖宫产已成为重度妊高征终止妊娠的主要手段。因麻醉镇痛,产程缩短,剖宫产可降低产时产后子痫的发生。本组剖宫产率为51.28%(80/156),剖宫产组新生儿死亡率明显低于阴道分娩组。剖宫产可尽快清除宫腔内容物,去除病因,防止并发症的发生,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