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工业医学杂志》 > 2000年第1期
编号:10239980
一起劳动卫生处罚的行政复议案
http://www.100md.com 《中国工业医学杂志》 2000年第1期
     作者:贾允山 卫彬 杜成

    单位:贾允山(河南省焦作市职业病防治所,河南 焦作 454003);卫彬(河南省焦作市职业病防治所,河南 焦作 454003);杜成(河南省焦作市职业病防治所,河南 焦作 454003)

    关键词:卫生法规;劳动卫生

    中国工业医学杂志000126 摘 要:报道一起监督和被监督单位间在劳动卫生工作中出现的争议,阐明职业病防治机构是劳动卫生工作的主体,同时要求劳动卫生工作者要掌握并运用有关的卫生法规,依法行使其职责。

    分类号:R134;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2-221X(2000)01-0048-02

    An Administrative Rexamination Case on Occupational Health Punishment
, 百拇医药
    JIA Yun-shan WEI Bin Du Cheng

    对厂矿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定期进行卫生监督本是劳动卫生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然而,在我市某陶瓷厂,当劳动卫生监督人员通知该厂对其粉尘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并多次到该厂交涉此事,制作了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及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后,该厂拒绝接受。市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和《河南省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办法》的规定,以“未定期对有害作业场所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为由对该厂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伍仟元,并告知该厂所享有的权力。

    1 申请人复议理由

    该厂接到处罚通知书后,不服处罚,即向焦作市人民政府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消对其行政处罚。理由如下:(1)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决定》第二条,第一款:“劳动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当地的安全工作”。(2)依照焦作市劳动局《关于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的通知》,焦作市劳动局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负责对市、县、区、局所属企业的有毒、有害场所进行检测。劳动局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每年都要对申请人的有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申请人每年接受并支付检测费。(3)依照国务院在关于研究劳动安全监察与综合管理问题的会议纪要上第一条规定:“为了改变目前劳动安全管理机构重复设置、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状况,明确由劳动部代表国务院综合管理全国劳动安全工作。”(4)依照劳动部《关于颁发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的通知》第四条规定:“每年进行一次生产性有毒作业分级检测,无分级自检能力的企业单位,应当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检测机构或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分级检测。”(5)依照国家劳动部《关于颁发〈粉尘危害分级检察规定〉的通知》,“粉尘危害分级检测人员必须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证,未经认可的不准检测”。综合上述之有关规定:焦作市劳动局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是劳动行政部门认可检测资格的一家安全卫生检测机构。申请人在接到被申请人的通知之前已接受检测站检测,并支付费用,所以不应该重复接受检测,更不应该重复支付费用,请求政府撤消处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杜绝对企业乱收费。
, 百拇医药
    2 被申请人(卫生局)答辩

    市卫生局对申请人实施卫生监测是国家授予的权力,申请人应无条件执行:(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标准的监测,劳动部门负责卫生工程技术标准的监测”。(2)依照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卫生部门和劳动部门在劳动卫生监测工作上的分工协作纪要:“卫生部门负责对企业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察工作”,“劳动部门负责对企业的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及其组织管理进行监察”。(3)依照河南省《尘肺病防治条例》实施办法“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作业场所粉尘卫生标准的监测,劳动部门负责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的监测”。(4)依照《河南省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办法》,“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站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卫生监测工作”。(5)依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268号“劳动部门所属的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机构对工矿企业监测不得与卫生等有关部门重复检测、重复收费”。从以上法规可以看出:国家在劳动卫生监测工作上的分工是非常明确的。卫生部门是卫生监测标准的执法主体,企业必须接受监测。卫生标准的监测只有卫生部门才具有法律效力,而法定的职业病诊断必须有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监测数据为依据。申请人如接受其他部门监测,卫生部门是不会认可的,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自己负责。
, http://www.100md.com
    申请人作业场所粉尘污染严重,未接受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有害物质事实清楚:(1)1995年市职业病防治所依法对该厂11个粉尘点进行监测,其中有6个点超标,证明其作业场所多数污染超标,应积极治理。(2)我局卫生监督员先后3次到该厂实施监督时明确指出:作业场所有害物质浓度应由卫生部门监测。同时还查明该厂不能提供1995年以后定期接受市职业病防治所对其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监测数据和该厂1995年接受粉尘监测浓度超标后的治理资料。

    申请人不接受卫生部门监督监测证据充分:我局监督员先后3次对申请人实施卫生监督均遭拒绝。每次都有现场笔录为证,对其所下达的卫生监督意见书明确指出申请人的行为已违犯了国家卫生法规,在超过规定的期限时将按《河南省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办法》处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申请人的行为已违犯了《河南省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办法》第九条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规正确,符合执法程序。为维护法律法规尊严,保障作业工人身体健康,请求维持我局行政处罚决定。
, http://www.100md.com
    3 复议机关裁决

    复议机关对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审阅及认真审查,决定维持市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得到了执行。

    4 小结

    此案例再次提醒卫生执法监督员不仅要掌握劳动卫生标准体系,更要掌握有关的劳动卫生法规。只有这样,才能严格执法程序,正确使用法规,以法行政,更好地开展劳动卫生工作,切实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作者简介:贾允山(1963—),男,河南省修武县人,主管医师,主要从事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收稿日期:1998-10-27

    修稿日期:1999-01-04,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