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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45600
两种药物疗效差异性的比较 ——与喻东山同志商榷
http://www.100md.com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 2000年第1期
     作者:师建国

    单位:师建国(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710061)

    关键词: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000142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1998,8:376)“答读者来信”一文中,喻东山同志提出用P值来判定两药疗效的相似性,并划分为6级标准。笔者对此不敢苟同,特提出与之商榷。

    统计学中数据之间的差异分析有两种可能性,一种被认为是由于抽样误差造成的,一种是由于两者之间存在本质不同。P在统计学中是用来表示某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即一般认为是抽样误差机率或概率的一个符号,P≤0.05为统计学上一个公认的有显著意义的界限。当P≤0.05,即表示事物之间的差异由于抽样误差而引起的机会在100次事件中只有5次或不到5次,几乎为不可能发生的事件,故认为抽样机会造成差异的可能性很小,而本质差异造成的可能性则很大。P≤0.01,即表示抽样机会造成差异的可能性更小了,100次是只有1次或不到1次。若P>0.95,即表示抽样机会造成差异的可能性100次中超过95次,则表示两样本来自同一总体的可能性很大。

    喻东山文中提到的两种药的疗效比较,其实所观察的A药与B药的差别可能有3个原因:①A药真的比B药疗效好;②某因素未被控制好,例如样本是否足够大,患者的病情轻重、年龄、性别、病程、疗程、用药剂量、用药方法和其他辅助治疗等是否具有可比性,疗效评定是否合理等;③抽样误差的概率。

    只有在排除后2种原因后,才能说A药的疗效比B药的疗效好。要排除原因“2”,必须设计好,在试验之前两组患者除用药不同外,其他有可能影响疗效的有关因素应均衡齐同,不让任何外来因素使比较发生偏性,而应使两组具有可比性。要排除“3”,可以作统计学显著性检验,如果检验结果P≤0.05,就说差异具有显著性,并从而下结论说A药比B药疗效好。

    “显著性”是统计学术语,不是形容差异大小或相似程度的定语。“显著”并不能表示差别大,“非常显著”也不能表示相差很大,而是表示下结论时理由更充分;“不显著”不能说明差别小,或相似,“不显著”是说依据手头资料没有充分理由认为样本来自不同总体,也只好说样本来自同一总体。

    下结论时还要注意到统计学意义并不等于实际有意义。两组相差显著只能说明两组数据差别具有显著性,不一定就是疗效显著,要排除各种可能引起误差的偏颇后才能考虑疗效显著。在大样本,没有临床意义,很小的差别在统计学上也许是显著的。任何结果的实际意义必须从统计学领域以外的领域来判断。因此,必须从概率的角度辩证地对待显著性检验结果,从专业实际出发才能作出合理判断。

    如果,要反映相关关系的密切程度,可以用相关系数;如果,要比较两种药物的疗效差异有无显著性,要进行显著性检验;如果,要推断两种药物的疗效是否接近或相等,则可用等效检验,而绝不能用P值的大小来判定差异或相似的程度。

    (收稿:1999-01-11 修回:1999-04-16),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