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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45623
关于强迫性精神病的诊断建议问题 ——读者来信
http://www.100md.com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 2000年第1期
     作者:吕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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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000143 编辑先生:

    学习你刊(1998,8:24)发表杨德森教授所写的“从遗传和症状等方面看问题”一文,深受启发,但有一点不够理解:强迫症属于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强迫症状也可在某些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时出现,则以该精神病下诊断,文中提出“强迫性精神病”的诊断建议,则有什么特点和理由呢?请杨教授继续赐教。谢谢。

    吕四明

    1998年12月15日

    答读者来信

    吕四明医师:

    强迫症状可见于强迫症,抑郁症,焦虑症,恐怖症,精神分裂症与器质性、躯体疾患及药物依赖所致的各种精神障碍之中,这个症状不是某一种精神障碍的独特性症状,也就是说这个症状本身没有疾病诊断或鉴别诊断的价值,它的是否存在,不能作为建立某一诊断或排除某一诊断的依据,是学术界公认的事实,本是太平无事的。

    可是鸡蛋里面确实存在骨头,当临床表现以强迫思维为主要症状,而此种强迫思维的内容又比较脱离现实,具有迷信色彩,伴有可卜吉凶的仪式动作,或有强迫冲动具备攻击、自伤或性的内容,或者反强迫措施荒谬离奇,具有象征性思维的特色时,究竟是强迫症还是早期精神分裂症,是难于迅速作出结论的。又,慢性难治性强迫性神经症患者终于可与症状“和平共处”而不自感痛苦,竟因多方治疗无效而不再“主动求医”,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强迫观念的怀疑或穷思竭虑的内容,视为是合理的,可能的,不再保持“明知不对”的批判态度,或拒绝接受现实的检验,对症状与疾病的自知力便变得不充分了,强迫观念有向妄想过渡的发展趋势,多年之后出现了精神分裂症的阴性症状,出现了强迫症转变成精神分裂症的临床事实。维持单一诊断并认为精神障碍的诊断始终不变的观点的医师,对此种情况的解释,或者认为从最初起病时起就是精神分裂症,或者到了最后阶段还是强迫症。认为精神障碍诊断可变的学者,对此种病例在初期诊断为强迫症,在后一阶段则改变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或偏执性精神病,或分裂形式人格障碍等。

    幸而95%以上的强迫症患者长期随访,诊断不变,只有不到5%的病例最终改变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这个比较稳定的随访结果,就比英国精神病学家Slater等对癔症的随访,发现相当大比例的病案,后来必需改变诊断为脑器质性疾病,要乐观得多。

    在DSM-Ⅳ起草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的讨论过程中,确有少数学者提出过对上述的后一种情况,诊断为强迫性精神病的建议;至于强迫性精神病应该列入偏执状态或偏执性精神病中,还是放在潜隐型精神分裂症中,尚未提到议事日程,就因多数学者反对新建“强迫性精神病”的诊断,而未出现于DSM-Ⅳ之中。於是在一场虚惊“庸人自扰”之后,恢复了天下太平。还是孔子说得好:“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即不问不提此事,有问才答。学术界的争呜可以开拓思路,发人深省,如果有人视为“庸人自扰,吃饱了撑的”,也应他去说才是,当然最好有自己的临床实际观察与实验室研究,把空对空导弹变成地对空导弹。

    1999年01月18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