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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17043
浙江大学医学院近10年尸检情况分析
http://www.100md.com 《临床与实验病理学杂志》 2000年第2期
     作者:竺可青 章锁江

    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病理学教研室,杭州 310006竺可青 章锁江)

    关键词:尸体解剖;病理学分析

    临床与实验病理学杂志000234 中图分类号 R322-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7399(2000)02-0173-01

    我校近10年来尸检数明显减少,兄弟院校也存在类似情况,长期以往必将影响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为提请有关方面注意,现将我校近10年尸检情况总结分析如下。

    1 材料和统计结果

    杭州市尸检主要集中在我室进行,故本室资料基本可以代表杭州市的尸检情况。1990~1999年6月经本室尸检80例,其中男性53例,女性27例。小于1岁者43例,其中死于围产期者22例;1~15岁者8例,15岁以上者29例。死亡原因:小于1岁者以各类肺炎占首位,包括羊水吸入及胎粪性肺炎、小叶性肺炎和间质性肺炎,其次分别为颅内出血和先天性心脏病;1~15岁组以肺炎为首位死亡原因,传染病占一定比例;15岁以上组死亡谱较分散,传染病相对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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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年解剖例数分别为1991年15例、1992年8例、1993年12例、1994年10例、1995年5例、1996年11例、1997年9例、1998年5例、1999年上半年6例。

    各医院送检例数依次为:儿童医院20例,市二医院9例,浙医一院3例,铁路医院3例,117医院3例,红会医院2例,妇保医院2例,省中医院2例,市三医院2例,浙二医院1例,江干医院1例,省人民医院1例,市四医院1例,市六医院1例,公安部门1例。其它医院包括杭州市郊各县级医院共28例。

    2 讨论

    尸检的重要性勿需多言,而尸检率下降,却是全国现象。尽管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分级评等标准”规定三级甲等医院尸检率应达15%,二级医院应达10%,但实际执行不严。10年期间,整个杭州市,包括部分市郊县级医院,总共仅解剖80例,平均每年仅8例。且相当部分为婴儿。而所解剖者较多例数涉及医疗纠纷。真正由医院动员或患者本人及家属自愿捐献者,很少,杭州市各大医院10年仅送检1~3例。(儿童医院除外)。与医院规模、医院等级远不相称,相当多的医院长期不举行临床病理讨论会,这对各医院临床医学的发展,对年轻医师的培养,无疑起着消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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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分析尸检率下降的原因有:(1)社会及医院大环境原因。一则由于社会及传统习俗方面因素,二则医院在病人死后,怕尸检发现某些诊断不符,而与家属打官司。(2)医院医疗仪器设备先进,有些在死前已查明病因,医师认为无必要再做尸检。(3)医院领导重视不够,一线临床医生对尸检也不主动、不积极。规定医院评定等级标准的尸检率(10%~15%)明存实亡。各医院亦未采取得力措施促进尸检工作开展。(4)尸检即使在本教研室亦未受重视。尸检报告尚不够深入,质量不高,不能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发报告时间略显不够及时。(5)尸检经费多由家属负担,尽管尸检材料运送由医院负责,但尸检后遗体处理仍由家属承受。

    我室1966~1990年共尸检1 343例〔1〕,平均每年近54例。最少时平均每年尚有27例。而近10年来,最多每年15例,最少仅5例,该局面令人担扰。目前看来,要解决此问题,关键在于各级医院领导,应进一步制定和执行相应措施,促使尸检工作的开展。医院不仅要对死者家属做好工作,也要在社会上多做宣传。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临床医生和病理科医生要和法律界及新闻媒体相互配合,共同合理地解决。根据形势的发展,是否可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目前情况,对尸检法给予适当修订,以保护和促进正常尸检及临床病理讨论工作的开展。只要有关部门充分重视并积极行动,尸检工作是可以做好的。这对推动临床医学研究的发展大有好处。

    参考文献

    1,徐英含.杭州市25年来病理解剖开展情况分析.浙江医学,1992;14(5):58

    2,吴瑞萍,胡亚美,江载芳.实用儿科学.第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6

    收稿日期:1999-06-30 修回日期:1999-11-07,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