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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22676
关于“脊髓休克不是脊髓震荡”概念的讨论
http://www.100md.com 《中国脊柱脊髓杂志》 2000年第2期
     作者:阮狄克

    单位:阮狄克(海军总医院骨科 100037)

    关键词:

    中国脊柱脊髓杂志000218 脊髓震荡又称“脊髓休克”的概念有所不妥。前者是脊髓损伤病理分类中的一个类型,后者是多种脊髓损伤病理状态下的一种特殊临床现象。

    脊髓损伤按病理损伤程度可分为:(1)脊髓震荡,(2)脊髓挫裂伤,(3)脊髓断裂伤。根据临床表现可分为不完全性损伤(包括半横贯损伤,又称Brown-Sequrd综合征)和完全性损伤。脊髓休克是脊髓组织遭受外部突然劣性刺激失去了高级中枢的调节或脊髓神经细胞发生超限抑制,使脊髓功能暂时丧失,反射活动处于无反应状态。表现为损伤平面以下弛缓性瘫痪,感觉丧失,生理及病理反射消失,外周血管扩张,血压下降,括约肌功能障碍,发汗消失。脊髓休克是一种暂时现象,以后可逐渐恢复,在低等动物恢复较快,而在人类需要数周至数月。从理论上讲,各种脊髓损伤均可导致脊髓休克现象。

    脊髓休克的临床意义有:(1)对脊髓损伤的分类,(2)对脊髓损伤程度的判断,(3)对脊髓损伤的预后判断。以往临床工作中曾遇到伤员入院时的诊断为Frankel A级损伤,数天后自动有部分感觉运动恢复,这时诊断被修正为Frankel C级损伤。在这类病例中,并不是完全性脊髓损伤得到恢复,而是原本即为Frankel C级损伤,因为脊髓休克的存在误认为是Frankel A级损伤。另一种情况是术前术后脊髓功能恢复的判断,同样术前被诊断为Frankel A级损伤的病人经过开放复位、椎管减压及内固定稳定手术后3个月复查时患者可扶双拐步行来院就诊,是真正的脊髓功能恢复还是脊髓休克的恢复?在这个病例中同样亦判断为脊髓休克的恢复,而不是脊髓损伤的实质性康复。因为截止目前国内外尚未观察到完全性脊髓损伤在神经生物力学方面有临床意义的进展。

    因此,临床医师充分认识脊髓休克的概念在脊髓损伤诊治中有重要意义。,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