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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40962
一起罕见的勒颈未死案例报告
http://www.100md.com 《法律与医学杂志》 2000年第2期
     作者:刘俊

    单位:刘俊(贵州省黄平县公安局,556100)

    关键词:

    法律与医学杂志000228 在作者的一起法医活检中,受害人被犯罪嫌疑人用绳索勒颈未死,报告如下:

    王某,女,21岁。1999年9月10日凌晨3时许,在家中熟睡时被两名男性犯罪嫌人潜入家中用绳索迎面勒压颈部,王某惊醒后不能反抗,犯罪嫌疑人勒压王直至双耳、鼻腔出血,认为王已死,用铺盖将王盖上后逃离现场,约半小时王某苏醒后,叫醒其家人到派出所报案,王被急送入医院住院抢救,当日中午1时许,法医赶到医院,对伤者王某的伤情进行检验。

    住院病历:T 36.5℃,R20次/分,P 80次/分,BP 100/60mmHg。头颅五官无畸形,头面部 、颈部青紫有瘀血,肿胀,有出血点,无压痛。双侧瞳孔等圆散大,颈前可见绳索痕迹,青紫,有渗血,吞咽及按压时疼痛明显,气管居中,甲状腺无肿大,余(-)。血RT:HB 100g/L,RBC 3.5 ×103/L,WBC 13.7℃×103/L。

    活体检查:神清,能清楚回忆受害当时的情况,现诉头痛头昏,头部肿胀,双眼胀痛并视力下降,吞咽疼痛,全身乏力,不思饮食,上午呕吐一次,为黑色柏油状物,量约700ml。查: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萎合作,仰卧位。头面部严重瘀血肿胀,头颈部检见呈点、片状皮下出血,双眼微突,血压增高,双侧瞳孔等圆0.4cm,对光反射灵敏,双侧结膜下片状出血,左耳、左鼻腔有血痂附着,颈前距甲状软骨下1cm处有0.5cm水平状 半闭合索沟。索沟内皮肤严重瘀血、表皮剥脱,气管居中,余无特殊。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51条之有关规定,王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讨论:王某的颈部受到勒压出现昏迷,继而出现耳、鼻腔出血,苏醒后头部肿胀瘀血,头颈部有呈点、片状皮下出血,双眼胀痛,双侧结膜片状出血等体征,表明王某头颈部 受到勒压后,头颈部血液受阻,血管内压急剧升高,导致毛细血管大量破裂,出现典型的窒息症状,呕吐黑色柏油状物可能为应激性溃疡所致。本例受害人被勒颈严重未死,分析其主要原因为犯罪嫌疑人勒颈方式为迎面勒压,其受力部位主要为颈前,避开了两侧的颈总血管,且持续时间不长,犯罪嫌疑人见受害人耳朵、鼻腔出血后便停止勒压颈部并取走绳索,加上受害人年轻、身体素质较好、抢救及时亦是幸免于死的原因。

    收稿:1999-09-30

    修回:2000-02-27,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