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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37401
规范药品零售连锁经营 推行药品分类管理 促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深入发展
http://www.100md.com 《广东医学》 200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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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药学000601――陆惠兴局长在全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暨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0年9月28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暨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座谈会,是继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之后,由我局组织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在上海、广州召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国家药品监管局在广州、哈尔滨召开的“全国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药品分类管理流通试点总结暨流通领域实施工作会议”等四个会议精神,落实我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秩序促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推广深圳、广州两地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和推行药品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的经验,部署全省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和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促进我省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全面走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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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才,陈卓鹏处长传达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哈尔滨两个会议的主要精神。下面,我就搞好我省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和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谈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和推行药品分类管理的重大意义

    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是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在上海会议上指出,必须同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三项改革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平竞争理顺供求关系;要加大药品监管力度,严格规范购销行为,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要积极倡导和推动药品商业企业连锁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保证药品质量;药品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为贯彻上海会议精神,国家药品监管局以发展药品连锁经营和推行药品分类管理为突破口,促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近期在广州和哈尔滨分别召开了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和分类管理两个专题会议,推出了41家药品零售连锁跨省试点企业和124家全国药品分类管理示范药店,全面启动了我国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和分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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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和分类管理,是国际上通行的先进的药品营销、管理模式。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和全面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对于当前我国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和推行药品分类管理,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的重要举措,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

    根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2000年年底前要基本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落实,必然会引起城镇职工就医用药习惯的改变,也必然会对药品流通秩序和药品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之所以要以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和推行药品分类管理作为全面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正是因为这两种被国际上发达国家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药品营销、管理模式,能够在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方便人民群众用药上发挥重要作用。

    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促使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有利于提高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水平,有利于形成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医药市场环境,有利于提高药品监督管理效能和市场流通药品的质量;推行药品分类管理,有利于人民群众形成“小病进药店,大病进医院”的就医用药习惯和增强自我保健、自我药疗意识,有利于医药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有利于促进药品零售企业提高经营服务水平。因此,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和推行药品分类管理,既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的现实需要,也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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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和推行药品分类管理,是提高医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是同国际接轨、参与国际竞争的客观需要

    据有关部门统计,1998年全球零售业前50名中有两家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他们的年销售额均在100亿美元以上,拥有遍布世界各地的几千家连锁门店,实行最先进的现代化管理。我国即将加入WTO,我国政府承诺,从2003年1月1日起,放开药品分销服务体系。这意味着,外国医药企业可以在我国从事采购、仓储、运输、配送、批发、零售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经营活动。面对强大的、先进的外商、外资的“侵入”,我们现有的“多、小、散、乱”的药品经营企业将如何去“抵御”,“狼来了”绝对不是空穴来风,而是一个现实而严峻的课题。当前,我们必须充分运用监督管理手段,利用2至3年的时间,促使我们现有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按照国际通行规则进行改造,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国际竞争力。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和推行药品分类管理,正是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管理经验,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积极措施,有利于促进医药经济结构调整,把现有药品零售企业做强、做大、做优,有利于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增强竞争和抗风险能力,扩大我国药品经营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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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总结经验,明确我省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和推行药品分类管理的目标任务

    我省是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和推行药品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的先行地区之一,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因此,必须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吸取教训,明确目标,抓住机遇,快速发展。

    (一)我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和分类管理工作的现状

    我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起步于1995年,广州采芝林、健民和深圳海王、中联等医药企业,首开全国药品零售经营之先河,率先积极探索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5年来,在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引导下,我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得到健康发展,连锁企业总体水平居全国领先地位。目前,我省已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0家,共有门店735间,拥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1973人,其中执业药师90人;去年连锁企业销售额达到了13.8亿元,其中年销售额超过2亿元的有3家,50%的连锁企业实现了计算机联网化管理。最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了41家跨省连锁试点企业,我省7家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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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在国家药品监管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起来的。1999年10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配合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在全国选定了3个城市和7家企业作为试点地区和单位,我省深圳市一致、中联、海王、合丹、万泽、南北和广州采芝林、健民等8家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的280家门店参加了试点。这些试点企业在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认真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进行试点,通过半年的试点运作,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较好地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最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124家“全国药品分类管理示范药店”中,我省有56间药店榜上有名。同时,在试点单位的带动下,中山、珠海、东莞、河源等市也主动积极地开展了分类管理试点工作。

    (二)我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和分类管理工作的存在问题

    我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和分类管理工作,从总体上讲走在全国的前列,这为我省下一步加强监管、快速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发展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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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认识不够到位。由于缺乏现代营销、管理理念,有的企业把连锁经营看作是几间门店的简单拼凑,把分类管理当作是简单的分类摆放,只顾眼前利益,看不到前景和曙光。

    2、管理不够规范。有的连锁企业没有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规范操作,虽然统一商号,但在店容、店貌及服务质量上存在明显差异;有的门店名为加盟,实为借名挂靠;有的连锁门店还保留部分进货权,个别门店甚至向非法企业或个人购进假劣药品。

    3、人才比较缺乏。部分连锁企业专业人才偏少、人员素质较低,不能做到每一班岗都有药师在岗,有的药师甚至兼职几间药店。

    4、手段比较落后。许多连锁企业仍然停留在传统管理手段上,没有积极引进现代手段来监督管理、传递信息和解决收款核算等问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偏低。

    5、规模扩张不快。我省现有连锁企业数量不少,但规模不大,发展不快,全省20家连锁企业中,拥有百家门店以上的只有2家。就全省而言,连锁经营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不高,叫得响的品牌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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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监管思路不宽。有些地方的监管部门不善于应用监管手段,鼓励、引导连锁经营和分类管理的发展;个别甚至求稳怕乱、固守家门,缺少开放意识,搞地方保护主义。

    (三)近期我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和分类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

    在刚刚结束的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卢瑞华省长、李兰芳副省长分别就我省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作了重要指示。卢瑞华省长指出:要“大力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打破地区封锁,促使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占领药品零售市场”。李兰芳副省长在谈到药品分类管理时强调:“要在深圳、广州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药品分类管理试点范围,逐步推开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两位省长的讲话为我省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和推行药品分类管理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

    我们广东得改革开放之先机,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我们在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医药经济方面为全国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近年来,我们在发展药品连锁经营和推行药品分类管理方面,又走在全国的前列。但是,成绩只能说明过去,我们必须站在新的起跑线上,瞄准新的奋斗目标,建立新的辉煌业绩。就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和推行药品分类管理而言,我们的奋斗目标是:充分运用监管手段,同步推进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和药品分类管理,从现在起到2003年,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全部通过国家GSP认证,基本占领全省药品零售市场;药品零售企业全部实行分类管理,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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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这样―个目标,一是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监管局推行GSP和药品分类管理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药品监管局安排,药品经营企业要在5年时间内全面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基本完成GSP认证。我省―方面是改革开放先行区,医药经济发达、基础好,而且肩负着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任;另一方面,药品连锁经营企业扶持政策多、影响面广,没有理由不率先通过GSP认证和实行分类管理。二是实现我省药品流通秩序根本好转的基本要求。在7月份召开的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我局提出了未来10年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四个实现”的奋斗目标,而其中一个就是实现药品流通秩序的根本好转。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和分类管理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三是为了提高医药经营企业国际国内竞争力的要求。我省医药经济外向依存度相对较高,要实施“走出去”战略,要迎接加入WTO后国际市场竞争的挑战,要增创新的优势,医药经营企业不尽快推行先进的管理模式,不尽快发展壮大自己,不尽快提高国内国际竞争力,是没有出路的。实现这个目标,是党和政府的重托,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是新世纪广东医药经济增创新优势、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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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充分运用监管手段,大力推进药品零售连锁和分类管理工作的发展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政府于近期召开的四个会议精神,我局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整治药品流通秩序促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这个“意见”已经发给大家,其核心就是要充分运用监管手段,引入竞争机制,发展壮大我省医药经营企业,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及时方便。而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和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又是其中的重要内容。现在,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和实行药品分类管理的方向已经明确,目标已经制定,关键是要狠抓落实。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经营企业,一定要认清形势,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各负其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把我省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推向更新、更高的层次。

    (一)加大推行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力度,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占领我省药品零售市场

    1、鼓励各种经济成分兼并、重组、改造现有医药零售经营企业。要把现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做强、做大,就必须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地区、行业、部门界限和所有制界限,支持和鼓励各种经济成分以兼并、重组、联合等多种方式参资入股,改造现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实现连锁经营。不唯成分,只唯条件,扶优、扶新、扶强,是我们发展壮大药品连锁经营企业的基本原则。只要按照国家和我局规定条件去开办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我们就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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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严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准入条件。开办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绝对不能走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老路,必须有更高的起点和要求。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申请者不得有无证经营、销售假劣药品和受处罚的记录。新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必须拥有总部、配送中心和10个以上连锁门店,并按照《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有关规定》开办,总部和配送中心按同等规模的批发企业标准进行验收,零售门店按规定的零售企业标准验收。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可以实行直营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加盟的方式。对于加盟店不是简单的签个协议,而是要从质量上去管理,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新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必须实行药品分类管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或药师、中药师以上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间药店必须配备一名以上的药师或相关技术人员。

    3、积极开展跨区药品零售连锁试点工作。不跨区、跨市开办连锁门店,就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占领市场。我省各地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的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地区发展快、规模大,有的地区发展慢、规模小,有的甚至刚刚起步。这种不平衡要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通过以强带弱、以快促慢来打破。因此,鼓励跨区开设连锁门店是快速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基本思路和有效措施。由于跨区连锁是一件新生事物,为做到规范有序,我们先搞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铺开。我们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我省7家医药企业,在支持他们在省内跨地区开设连锁门店的同时,鼓励他们走向全国大市场。允许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在省内跨地区开办连锁门店。支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向中心城市周边地区和农村发展,允许到新建生活小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开办门店。在国家开始GSP认证之前,我局将在现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中选择部分有实力、经营比较规范、管理水平比较高的连锁企业作为省内跨区连锁的试点企业。各试点企业一定要利用先行之机,规范经营,发展壮大。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定要主动提供政策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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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打破地区封锁。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经验证明,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富国强民;闭关自锁,必然会挨打。当前,地区封锁、地方保护主义可以说是发展药品零售跨区连锁经营的最大障碍。这里面很大程度上有我们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观念陈旧、职能转变不到位的问题。因此,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定要更新观念、转变职能、依法行政,不能再扮演“地区总经理”的角色,要“筑巢引凤”,努力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医药市场环境。对符合跨地区开办连锁门店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同时,要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种形式的药品市场准入限制,促进全省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5、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必须率先通过GSP认证。推行GSP认证是国家强制行为,是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主要措施。按照规定,现有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在5年内基本通过GSP认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本身已有较好的经营和质量管理基础,要占领药品零售市场,要在社会上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要在质量管理方面走在全行业的前列,就必须加快步伐,率先通过GSP认证。我们要求,现有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GSP要求,对药品的购进、验收、储运、销售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纳入跨区试点的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全部纳入GSP认证试点企业范围。到2003年,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必须全部通过国家GSP认证。对于不能按照GSP要求进行管理、不能在规定期限通过GSP认证的,一律取消其新开办连锁门店的资格。对通过GSP认证、实行连锁经营和药品分类管理的零售企业,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优先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纳入社保定点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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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建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奖惩机制。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不是一般的零售药店,其“连锁”是有特殊含义的。挂上了“连锁”的牌子就必须严格按照连锁的规则去做。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于不能按照《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经营的,取消其享受连锁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对于质量问题多、管理秩序乱并反复出现违法经营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同时,要增加抽验的频率,给予通报批评,坚决取消其新开办连锁门店的资格;对于质量水平高、管理秩序好、长期守法经营的,要采取一定的形式给予表彰、鼓励。

    (二)扩大药品分类管理试点范围,逐步推开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1、扩大药品分类管理试点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社会零售药店销售粉针剂和大输液必须凭医生处方。这实际上已经在全社会部分启动了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在5年内实行分类管理。我省现有零售药店17000多家,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充分利用在全国药品分类管理试点中先行一步的优势,充分发挥深圳市、广州市57家“全国药品分类管理示范店”的作用,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方针扩大我省药品分类管理试点范围,并以试点单位的经验和示范效应,引导本地区逐步推开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试点企业的要求和条件,经各市推荐,我局经研究确定:全省现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佛山市医药总公司灵芝药店等96家零售药店为省级试点企业;现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在明年6月底前全部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各市在抓好省级试点企业的基础上,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也要选择1~3家企业作为本级试点企业。为做好试点工作,我局起草了《药品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请各位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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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制定发布《广东省常用非处方药目录(暂行)》。为加快我省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步伐,我局拟在国家正式下达乙类非处方药目录之前,结合我省人民群众的用药习惯和特点,按照国家遴选非处方药的原则和方法,制定发布《广东省常用非处方药目录(暂行)》和管理办法,并允许其在经过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商业连锁超市试行销售,以方便人民群众购药、用药。

    3、出台《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针对当前我省执业药师数量严重不足,不利于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推行的情况,我局已会同省人事厅于近期下发了《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驻店药师作为推行执业药师制度的一种过渡性措施,以解决当前执业药师严重不足的问题,其作用相当于执业药师。

    同志们!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和推行药品分类管理是一件利国、利民、利企的好事,又是一项全新的、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更新思想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培训,严格依法行政;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一定要勇于创新,开拓进取,规范经营,发展壮大,迎接挑战。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促进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净化药品市场而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收稿日期:2000-10-25),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