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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45782
安排专人负责,保证鉴定质量
http://www.100md.com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 2000年第6期
     作者:霍克钧

    单位:610041 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司法精神病学教研室

    关键词: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000633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主要任务是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为司法部门定案提供客观科学证据。为了保证鉴定质量,承担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任务的精神卫生机构,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组织鉴定工作。鉴定人必须具有解决司法精神病学这一专门性问题的知识和实际能力,即具备鉴定人资格。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人不宜完全脱离临床工作,通过临床,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提高其精神病学理论知识和临床实际能力。临床医师也可抽出部分时间参加鉴定工作,但不能作为鉴定人签名,让其了解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复杂案例和面临的疑难问题,及其处理对策。若有条件,让其多参加全国有关司法精神病学的培训班和学术会议,以提高其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知识和实际能力。同时学习有关法学知识,尤其是要熟悉和掌握涉及司法精神病学的一些法学基本概念,如犯罪和犯罪的构成、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等法律能力的概念,刑事与民事的诉讼程序,现行法律及法规中有关精神障碍的条款及其法律涵义等,以避免出现法律方面的错误。通过以上学习和训练,即可作为鉴定人参加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工作。

    (收稿:2000-03-27),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