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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45789
胃得宁中毒所致精神障碍1例司法鉴定报告
http://www.100md.com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 2000年第6期
     作者:张永录 孙竞翔

    单位:741000 甘肃天水市精神病医院

    关键词: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000626 被鉴定人男性,40岁,小学文化,工人。某日上午在解完 小便后顺手拿起一根铁管,向一平时无怨隙的人头部猛击数下,致其颅骨骨折,昏倒在地, 继又打伤其他4人,边打边喊:“老鼠!老鼠!”被强行控制后仍不停地喊叫踢打,经注射安 定等药物2小时后方渐安静。

    据案卷材料,此人长期心情不好,曾有2次自杀行为。作案当日因想到自己的胃病而又想自 杀,即将平时服用的胃得宁约40粒(整瓶为45粒)1次服下。服后自觉迷糊,走路不稳,头往 地下栽。记得自己去了厕所,后来发生的事就不知道了,清醒后才听别人说他打了人,当时 还以为是别人胡说。鉴定结论:胃得宁中毒致意识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

    讨论:胃得宁又称复方维生素U,主要成份为甲基甲硫氨基酸,每粒另含颠茄浸膏0.01克。 药典规定颠茄浸膏服用极量为0.05克,即服用5粒以上胃得宁就有中毒可能。被鉴定人自服 约40粒胃得宁,导致中毒是不可避免的。颠茄中毒主要导致意识障碍,重者昏迷,轻者为精 神错乱或谵妄状态,可伴有错觉、幻觉、惊恐、紧张、冲动行为及妄想观念,其幻觉多为形 象生动的物体或恐怖场面,如蛇虫动物、神鬼尸首之类(沈渔村主编.精神病学.北京:人民 卫生出版社,1995,568~569)。被鉴定人作案时呼喊“老鼠”,可判断为幻觉,支持其当 时处于谵妄状态。据案卷材料和鉴定时的精神检查,被鉴定人患有抑郁症,曾考虑其作案 是否间接性自杀行为而伤人,但所供资料排除属此类情况。

    (收稿:2000-08-16), 百拇医药